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2 23:53:34

中小学楼梯间设置

中小学楼梯间设置

根据建规5.5.13条的条文说明,教学建筑与敞开外廊相连通的楼梯间,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那么当教学建筑的楼梯间与封闭连廊相连通时,是否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相关问题讨论:
1. 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2. 规范中表述模糊的条款在实际审查中如何把握?
3. 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如何处理合规性问题?

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9-22 01:29:44

这个帖子问的几个点都是实际做设计时容易纠结的地方,我来逐一聊聊。

关于第一个问题:封闭连廊是否需设封闭楼梯间

直接说结论:我认为应该采用封闭楼梯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3条的正文写得很清楚,高层建筑和部分多层建筑的楼梯间应设封闭楼梯间(比如6层以上的公共建筑)。条文说明里说的"与敞开外廊相连通的楼梯间可不设置",这个豁免理由很明确——敞开外廊本身就是个自然排烟通道,火灾时烟气不会从外廊灌进楼梯间。

但封闭连廊不一样。封闭连廊两侧有实体墙、有窗(而且很多是固定窗或幕墙),它没法像敞开外廊那样把烟气排掉。一旦封闭连廊里起火或者烟气窜进来,跟普通室内走道没有本质区别。这种情况下,通向该封闭连廊的楼梯间如果不加设防火门隔断,楼梯间就会被烟气污染。所以从设计意图来讲,这个豁免条件不能直接套用到封闭连廊上。

另外,《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已经全文实施,它第7.1.3条对楼梯间形式有更严格的强制性要求,且该规范属于全文强条,优先执行。具体条文建议查阅最新版本原文确认,设计时应以最新的全文强制规范为准。

关于第二个问题: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冲突

这个问题在实际项目里碰到过,处理原则大致是这样的:

基本原则:国家标准是最低要求。地方标准(特别是地方消防审查指南、地方技术规定)只能严于国标,不能放宽。如果地方标准比国标更严格,原则上以地方标准为准——因为项目要在当地报审,当地审图中心和消防部门依据的是地方规定。

例外情况:如果地方标准与国标有实质性冲突(比如国标要求设封闭楼梯间,地方标准说可以不设),那就应该以国标为准,同时书面咨询当地主管部门,留好书面依据。这属于地方标准"放水"范围的问题,审图可能过,但一旦出事,设计院和审图人员的责任跑不了。

实际操作建议:做项目前先去当地审图中心问一下,看看他们习惯怎么把握。有些城市甚至会出正式的设计指南,比国标条文还细,那个才是实际审查的依据。

关于第三个问题:规范模糊条款如何把握

这个确实考验设计经验。我的建议是:

风险最小化原则:当条文表述为"宜""可"时,如果做法A明显更安全且造价增加不多,就按更安全的做法走。比如这个连廊问题,设封闭楼梯间增加不了多少土建成本,但安全裕度提升很大,那就设。

参照权威图集:很多模糊点的构造做法在图集里有具体示意,优先参考国标图集,比如《消防设施选用及安装》之类的。

咨询配合单位:实在拿不准的,打电话问审图中心的技术负责人或者消防部门的建审科,他们的解释比我们自己猜靠谱得多。电话沟通完最好留个记录。

关于第四个问题:新旧规范衔接

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

已竣工项目:按当时的规范设计的,只要验收时合格,后续新规范实施不影响既有建筑的合法性。除非涉及重大安全隐患被要求整改,或者建筑进行改扩建、功能变更,才会触发按新规执行。

在建项目:如果在施工图审查已经通过之后新规范才实施,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返工。但有两个例外:一是新规范中涉及强制性条文或全文强制性规范(如GB 55001~55038系列)且该条文直接涉身公共安全,主管部门可能要求重新审查;二是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有明确通知要求过渡期执行新规。

设计中的项目:强烈建议直接按最新版全文强制性规范做。因为GB 550系列规范已经取代了很多旧规范的部分条文,将来审图也是以GB 550系列为准。用旧规范做了再改,工作量更大。

总之,这类规范适用问题在实操中往往看当地主管部门的执行尺度,各地可能不一样。下面信息基于建规和GB 55037-2022等公开规范,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官方正式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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