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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2 23:55:19
两家公司合用消防控制室
两家公司合用消防控制室
A、B两家工厂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家为大型企业,一家为中型企业,同属一个集团,相距直线距离最近约260米,行车距离约2.1公里,都设有各自的消防控制室。现在为节约人力成本,拟撤销一个消控室,两家合用一个消控室,是否可行?有没有相关规范规定?谢谢。
相关问题讨论:
1. 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在执行中有什么区别?
2. 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布置有什么空间要求?
3. 火灾报警系统的回路容量如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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