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新规后,老规表格还是否需要执行?
关于执行新规后,老规表格还是否需要执行?现有一个项目规划上需从丁类仓库升级为丙类仓库,原有占地面积1.9w。按照老规来说是没有办法升级的。但老规表格属于强条已经废止,新规也没有给出详细的数据作为设计依据,请问该项目是否应当依照老规的表格进行判定该项目是无法从丁类仓库升级为丙类仓库?
相关问题讨论:
1. 建筑分类的判定依据是按整体还是按防火分区?
2. 甲乙类厂房的泄压面积如何计算?
3. 厂房和仓库混建时有什么特殊限制?
关于丁类升丙类及老规表格是否继续执行
先纠正一个常见误区:老规范从来就没有“占地面积1.9万平就不能升级为丙类”的说法。你提到的“老规表格”指的应该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表3.3.2中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这个表格限制的是单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上限,而不是整栋建筑的总占地面积或总用地面积。1.9万㎡的总建筑面积只要通过防火墙、防火卷帘合理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分区,完全符合丙类要求。新规实施后,技术逻辑没有变,只是强制条文整合到了全文强制性规范里。
具体以《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5.2.1条为准,仓库防火分区面积限值的技术路线与旧规保持一致。以下为新旧依据对照:
规范版本核心依据适用说明
GB 50016-2014(2018版)表3.3.2旧规体系,现部分内容已被GB 55037-2022取代
GB 55037-2022第5.2.1条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面积划分原则未变
结论:不需要拿老规表格来否定升级。按GB 55037-2022第5.2.1条重新划分防火分区(例如单层一级耐火丙类仓库不设喷淋≤4000㎡/分区,设喷淋可翻倍)即可合规。注: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最新政策请以主管部门官方发布为准,引用前务必核对当地消防审验细则。
关于建筑分类判定依据(整体还是按防火分区)
建筑火灾危险性分类是按整座建筑的使用性质或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来划定的,不是按防火分区划分。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5.1.1条,同一座建筑内不同部位如果储存或使用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物品,应分别按各自的危险性确定类别;当不能分开设置时,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整座建筑的类别,且必须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措施。所以判定依据是整体使用功能,但实际设计时要靠防火分区来管控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关于甲乙类厂房泄压面积如何计算
泄压面积计算有明确公式,主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6.2条:A=10ifS^(2/3)。其中A为泄压面积(㎡),S为厂房的容积(m³),i为厂房长径比对应的泄压比系数(需查规范附表取值,长径比L=D截面周长/4×截面短边),f为围护结构材质修正系数(轻质墙体取1.0,混凝土等重质墙体需按等效泄压性能换算)。GB 55037-2022保留了泄压要求,但具体计算参数仍沿用现行国家标准的数值体系。设计时建议直接套用公式结合计算工具,注意长径比超过3时必须分段计算泄压面积。
关于厂房和仓库混建的特殊限制
厂房与仓库混建属于防火设计的重点管控项,限制非常严格。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及原GB 50016-2014第3.3.6条的技术要求,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建筑或部位原则上不应合建在同一防火分区内。若确需在同一栋建筑内布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完全分隔
■ 分隔处开设的门洞必须封堵严密或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 仓库部分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厂房内的办公休息区必须独立成区并满足双向疏散
■ 整个建筑的消防设施配置、疏散宽度、防排烟风量均需按较高危险类别标准执行
此为消防安全红线问题,具体方案必须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实际项目中能物理分开的尽量分开,合建不仅图纸审查极严,后期运营消防抽查也极易被认定为重大隐患。
以上解答供参考,涉及具体项目落地时,建议将总图布置、防火分区划分图提资给设计院复核,并提前与当地住建/消防审验部门沟通新规过渡期的执行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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