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变更使用属性后,可以拆除原机房的七氟丙烷么?
机房变更使用属性后,可以拆除原机房的七氟丙烷么?老师想向您请教个问题,我们单位有一个机房,里面配有七氟丙烷,现在想把里面的机器迁移到别的机房,这个机房闲置想当办公室,闲置这屋的七氟丙烷可以直接拆除么。必须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么?
相关问题讨论:
1. 关于机房变更使用属性后,可以拆除原,现行规范中有没有最新的调整或补充?
2. 机房变更使用属性后,可以拆除原在施工和验收环节中需要注意哪些关键节点?
3. 各位有没有处理过类似机房变更使用属性后,可以拆除原的工程案例可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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