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物品暂存间是否按中间仓库设置
危废物品暂存间是否按中间仓库设置厂房内危废物品暂存间是否按中间仓库设置?是否应设置防火门?
相关问题讨论:
1. 防火卷帘的降落时间和联动控制有什么要求?
2. 甲乙类厂房的泄压面积如何计算?
3. 厂房和仓库混建时有什么特殊限制?
关于危废暂存间是否按中间仓库设置
这个话题在消防设计中确实容易模糊。先说结论:厂房内的危废物品暂存间,从防火角度一般应当按中间仓库的要求来管理,但具体还要看存的是什么、量多大、放多久。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3.6条,中间仓库是指为满足日常连续生产需要,在厂房内存放从仓库领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场所。危废暂存间属于临时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性质上跟存放原材料的中间仓库不太一样,但从火灾危险性来说,危废往往含易燃易爆物质,与厂房其他区域之间必须有防火分隔。
实际执行中要关注两点:一是危废暂存间如果存放易燃液体、有机溶剂等甲、乙类危险废物,那么跟厂房其他区域的防火分隔应当按甲、乙类中间仓库的要求来做,也就是采用防火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而且面积要严格控制,甲类中间仓库的单层厂房内不超过300平米,乙类不超过500平米。二是还要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该标准对危废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安全防护等都有要求,虽然这个标准比较老,目前可能已被部分更新或替代,但相关原则还是适用的,具体条文的有效性请核实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最新要求。
至于防火门,我觉得如果存放的是甲乙类废物,那通往其他区域的开口应当设甲级防火门。如果是丙类及以下的废物,至少也要乙级防火门。
关于防火卷帘的降落时间和联动控制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4.6.2条和第4.6.3条,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分两种情况:
如果是用作防火分隔的卷帘(非疏散通道上),火灾报警后直接一步降到底,降落速度一般控制在2~7.5m/min,到底后应有反馈信号。
如果是设在疏散通道上的卷帘,分两步降:第一步在烟感报警后降至距楼板面1.8m处停止,给人员留下疏散空间;第二步在温感报警后或烟感报警后延时30~60s再降到底。总降落时间一般不超过120秒,具体看厂家产品和设计参数。
还有一点容易被忽略:防火卷帘应具备防烟密闭功能,卷帘两侧的缝要有密封措施,否则烟气窜过去等于白做。
关于甲乙类厂房的泄压面积计算
泄压面积这块,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6.4条,有泄压要求的甲乙类厂房,泄压面积A按下式计算:
A = 10 x C x V^(2/3)
其中V是厂房的容积(立方米),C是泄压比(平方米/立方米)。C值跟爆炸危险物质的类别有关,规范附录B给了具体数值:
物质类别C值范围
乙炔≥0.250
氢≥0.250
甲烷、天然气≥0.110
汽油≥0.110
氨≥0.030
其他甲/乙类气体≥0.110
甲/乙类可燃液体蒸气≥0.150
粉尘(铝粉/镁粉/淀粉等)0.055~0.100不等
需要提醒的是,当厂房的长径比大于3时,要划分为多个长径比不大于3的计算段,分别计算叠加。长径比是建筑平面几何外形尺寸中的最长尺寸与其横截面周长的积和4.0倍的该建筑横截面积之比。这个计算稍微绕一些,建议直接翻图集或请设计院核算。
关于厂房和仓库混建的限制
厂房和仓库原则上不应合建在同一幢建筑内。需要合建时,根据GB 50016-2014第3.4.1条,两者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两类建筑中要求最严格的一方来确定。如果是合建在同一建筑内,不同功能分区之间必须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楼板完全分隔,且各分区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危废暂存间如果跟仓库混建在一起,还要考虑仓库储存物品的危险类别是否与危废相容,避免发生化学反应或交叉污染。这个问题属于安全环保交叉管理的范畴,建议同时征询安评和环评单位的意见。
以上回答基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公开信息,具体设计、审批及执行请以当地消防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的最新规定及正式设计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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