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丙二类的仓库里隔一个区域出来做恒温,空调制冷,面积大概1200平,请问需要备案吗?
在丙二类的仓库里隔一个区域出来做恒温,空调制冷,面积大概1200平,请问需要备案吗?请问各位专家,在丙二类的仓库里隔一个区域出来做恒温,空调制冷,面积大概1200平,请问需要备案吗?要向哪个部门报备?消防设施是否需要重新设计?
相关问题讨论:
1. 甲乙类厂房的泄压面积如何计算?
2. 不同耐火等级对构件的燃烧性能有什么要求?
3. 建筑分类的判定依据是按整体还是按防火分区?
这个改造涉及好几件事,不是单一一个手续就能解决的,我拆开说。
关于是否需要备案
先说结论:你这个情况大概率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备案,但不一定需要消防设计审核(即审图并取得许可,两者性质不同)。
依据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2020年6月实施,后续可能有修订,以下信息基于该版本框架)。该规定第十四条明确了“特殊建设工程”的范围,包括“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丙类仓库”等情形。你1200平米的局部改造是否算“特殊建设工程”,要看改造后是否会改变原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或增加建筑面积。如果是纯粹内部隔断、未改变火灾危险性、也未增加总建筑面积,大概率属于“其他建设工程”,走备案+抽查程序,而不是严格审核。
另一个关键点是《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5.2.1~5.2.3条,这是全文强制性规范,必须严格执行。改造后的防火分区面积、疏散宽度、安全出口数量、消防设施配置等,都必须满足该规范的要求。你划出1200平米区域,如果隔墙的耐火极限达不到要求、防火分区面积突破了原设计,那就必须重新做消防设计并报审。
备案要向哪个部门报备
目前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职能在住建部门,也就是项目所在地的住建局(各地名称可能不同,有的叫住建局、有的叫建设局、园林局),下设的消防科或行政审批窗口具体受理。
具体流程:
■ 首先去当地住建局的官方网站或政务服务网,查一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办事指南
■ 如果是备案项目,需要提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划许可手续等
■ 住建局受理后,会进行资料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备案凭证;如果被抽中为抽查对象,则需要委托审图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另外,如果改造涉及原仓库内的消防水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涉改,还需要明确是否涉及消防设施改造施工许可。
消防设施是否需要重新设计
这个是必须的,具体看改造后的功能性质。
你划出1200平米做恒温仓库,空调制冷,性质上仍然是丙类仓库(可燃固体),但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 原仓库的喷淋系统是否覆盖这个区域?如果原设计是按丙类仓库做的普通喷淋,但现在要做恒温,可能需要核查温度范围是否会影响喷头动作温度或者是否要改用干式系统或预作用系统。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4.2.2条,环境温度低于4度或高于70度的场所,要采用干式系统或预作用系统。恒温仓库如果温度常年控制在5~30度,普通湿式系统可能没问题,但要看具体设定值。
■ 防排烟:隔出独立区域后,原有的自然排烟窗或机械排烟系统是否还能有效覆盖?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2.1条,防烟分区不能跨越防火分区,你隔出的1200平米区,如果与原有仓库之间用防火墙隔开,就要独立设防烟分区。排烟口位置、排烟量、补风方式都要重新计算。
■ 火灾自动报警:原仓库的火灾报警系统是否延伸至这个区域?烟感/温感布点是否满足?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6.2.1条,探测器要覆盖所有封闭空间。
■ 疏散:隔断后,这个区域的安全出口数量和疏散距离是否有保障?
所以消防设施几乎肯定需要重新设计,至少需要设计变更单。
其他需要注意的
除了消防,还需要考虑的是:
■ 这个“隔”是怎么隔的?如果砌筑实体墙,涉及到结构荷载问题,可能需要结构复核;如果是轻钢龙骨隔断,那影响小一点
■ 恒温空调如果采用的是精密空调或冷冻水系统,空调机房设备可能涉及暖通设计变更,也需要备案
■ 如果想了解是否需要施工许可,可以咨询当地住建局建工处,普通装修面积不超过300平米的一般不用,但你1200平,可能要视当地规定
以当地消防部门和住建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不同城市的执行尺度可能有差异。建议直接拿着原始图纸和改造方案先去住建局窗口咨询,比在网上问靠谱得多。
关于你帖子里的其他几个问题
“甲乙类厂房的泄压面积如何计算”“不同耐火等级对构件的燃烧性能要求”“建筑分类是按整体还是按防火分区”——这几个问题跟你帖子主题关联不大,像是粘贴文档自带的标题,如果您需要单独咨询,建议另开一帖,我或者坛里其他朋友可以帮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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