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直启按钮启泵是否受水泵控制柜手自动状态的限制
关于直启按钮启泵是否受水泵控制柜手自动状态的限制各位大神,用直启按钮启泵时,水泵控制柜不管在手动或者是自动状态都可以起吗?这一点有哪条规范或者哪里有文字性的条文吗?有知道的请告知下,在此先谢谢!
相关问题讨论:
1. 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如何处理合规性问题?
2. 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在执行中有什么区别?
3. 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直接上结论:是的,直启按钮启泵不受控制柜手自动状态限制。这个不仅是工程经验,在规范里有明确文字依据。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11.0.12条,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手动、自动转换开关,但这只限于正常控制回路。关键在第11.0.14条:当采用变频泵时,应设自动巡检功能,且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注意,这里说的是控制柜本身的档位设置要求,跟直启按钮是两码事。
直启按钮对应的那个专用启动回路,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4.2.1条里有讲,手动控制盘上的启动按钮是直接通过专用线路接到水泵控制柜的启动端子上,不经过中间继电器、不经过PLC、不经过手自动选择开关。说白了,这个按钮就是绕开后台上位机的逻辑去拉的,你控制柜那个旋钮打到什么档位都关不住这条线。
关于相关问题的补充分析
你列的那几个延伸问题,我也一块儿说说:
■ 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如何处理合规性问题
这个要小心,规范一般不溯及既往。GB 55000系列通用规范里写得很清楚:既有建筑改造、扩建、加固时,执行新规;正常运行的老项目,除非涉及结构安全或公共安全且法规有强制追溯要求的(比如消防改造验收时),否则不需要按新规范全面翻新。但各地消防部门或者说图审中心在执行尺度上差异不小,稳妥的做法是咨询当地住建或消防主管部门。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各地具体要求请以当地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 强制性条文与推荐性条文的执行区别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里定义很清楚:强制性条文是"必须严格执行"的,违反就是违法,直接跟处罚挂钩。推荐性条文("宜""可")虽然技术上也有指导意义,但在验收、审查环节一般不作为强制性判定的依据。但有个细节:当设计文件或者合同中明确写进了推荐性条文的内容,那它就对具体项目产生了合同约束力,实际也要执行。
■ 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有原则: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国家标准。也就是说,如果地方标准更严格,通常就按地方标准来,这在施工图审查阶段体现最明显。如果地方标准宽松,那理论上是违规的,但某些地区历史遗留的滞后标准在过渡期内可能还会被默许一段时间。具体到项目上,建议以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或者图审中心给出的意见为最终执行依据。
最后提醒一点,消防验收现在各地查得越来越紧,控制柜和直启按钮的接线是否正确、逻辑是否合规,是验收必查项。质监站的人到了现场,直接在泵房里按按钮试的,手自动打到哪里都按得响才是对的,按不响就要查线路了。具体接线要求和验收标准,请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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