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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3 00:15:42
关于通规4.3.7第2项的疑问,游艺厅设置在商场4楼时
关于通规4.3.7第2项的疑问,游艺厅设置在商场4楼时
现在有一游戏厅设置在商场四楼,具有独立的防火分区,游艺厅内不设置房间,但是面积超过200平,是否需要分隔成不大于200平的厅,目前4.3.7只是说每个房间不应大于200,之前建规是厅,房间。
相关问题讨论:
1. 商业建筑的消防水炮系统适用条件是什么?
2. 防火分区之间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有什么限制条件?
3. 防火分区面积的计算是否包含走廊等公共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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