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楼梯间的防火门采用甲级门的条文在哪里找?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楼梯间的防火门采用甲级门的条文在哪里找?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楼梯间的防火门采用甲级门的条文在哪里找?
相关问题讨论:
1. 防火门闭门器和顺序器安装有什么常见问题?
2. 高层建筑外墙装修的防火等级有什么要求?
3. 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在执行中有什么区别?
这几个问题跨度不小,我逐一试着回答,说得不周全的地方大家一起讨论。
关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楼梯间防火门等级
先说结论:标准规定中没有"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楼梯间必须用甲级防火门"这个统一要求。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4.1条,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的防火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第6.4.3条第4款也明确,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同样采用乙级防火门。
那什么时候会用到甲级呢?最常见的是两种场景:
■ 当楼梯间前室采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时,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小时(对应甲级防火门的时间)
■ 某些竖向风道、管道井检修门设在楼梯间内时,按其所在墙体的耐火极限判定,有时会用到甲级门
如果你是在图纸审查中被要求按甲级做,建议确认一下是否属于以下特殊情况:
■ 楼梯间墙上有管道井检修门,且井道墙体耐火极限要求达到3小时
■ 当地消防部门有更严格的实施细则(地方标准或审查纪要把控更严)
具体以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各地执行尺度确实不完全一样。
关于防火门闭门器和顺序器安装常见问题
在现场见过的通病主要有这几个:
■ 顺序器装反了方向——双扇防火门的顺序器作用是让主动扇先关、从动扇后关,装反会导致关不严,检测时一票否决
■ 闭门器液压杆的拉力大小没根据门重调整,要么关不上要么关不上力,规范要求门扇能自动关闭到位
■ 部分项目图省事不装顺序器,或者施工过程中被破坏或拆除,验收时经常被查出
■ 闭门器安装位置未按图集要求(如12J609图集),特别是地弹簧式闭门器的固定螺栓没打到位
安装建议:严格按照《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77-2014第5.3节执行,闭门器和顺序器必须在安装完成后进行联动调试,确保双扇门能依次完全关闭、无卡涩。
关于高层建筑外墙装修防火等级要求
这个主要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6.7节。一类高层住宅的外墙外保温材料应采用A级(不燃),但装饰层(饰面砖、涂料等)在满足整体构造的前提下,可以采用B1级(难燃),不过要特别注意幕墙与基层墙体之间的空腔封堵,每层楼板处要用A级材料做防火封堵。
另外,《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6.3.3条也明确,建筑外墙的装饰层不应采用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材料,且当建筑高度大于50米时,外墙装饰层应采用A级材料。这个适用范围比GB 50016更严格,因为GB 55037是全文强制性规范,自2022年实施后,其强制条文必须执行。
所以如果你是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一般高度都超50米),外墙装修材料得按A级来控制。
注意:外保温材料是另一个控制维度,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外保温材料必须用A级,这个没有放宽余地。但装饰层(如幕墙的铝板、石材、玻璃等本身已是A级,涂料类需要核查检测报告)。
关于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的执行区别
这个在实际工程中确实有不少人混淆。简单说:
强制性条文(用词"应""必须""严禁")——是底线,不满足就是违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承担法律责任,设计文件违反强条会被责令修改,施工违反强条会被责令整改甚至停工。
推荐性条文(用词"宜""可""不宜")——正常情况下应该这样做,但如果有充分的技术论证和替代方案,可以不走这条路。但要注意,一旦设计文件或合同文件引用了推荐性条文,那就变成必须要执行的约定(相当于双方约定把它升级了)。
有个实操经验供你参考:图审机构只查强制性条文,但也看推荐性条文中的强制性延伸内容。比如《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实施后,原先GB 50016中的许多"宜"字条文,在新规范中被升格为"应"字强条了。所以现在做设计,直接拿GB 55001~55038系列强条规范作为第一依据去对,比单纯翻GB 50016更稳妥。
以上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