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3 00:25:15

是否需要重新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是否需要重新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购物中心内,面积超过1000m²商铺,店铺内局部进行装修(例如:插座挪动,灯具挪动,部分商品货架挪动),但未改变原有的防火区划,疏散线路,防火分区等。是否还需要重新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有没有什么法规有明确的?

相关问题讨论:
1. 中庭空间对防火分区划分有什么特殊要求?
2. 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和宽度有什么具体要求?
3. 既有建筑改造时防火分区如何与现行规范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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