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3 00:25:31

防火间距的变动

防火间距的变动

一厂和二厂都属于丙类厂房,中间间隔是10米,符合规范,现在要在一厂二厂中间增加辅助用房,比如配电房、盐酸柜、纯水房等,这些辅助用房各贴邻一厂二厂,导致现在两厂之间的间距只有4米,这样合规吗?

相关问题讨论:
1. 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在执行中有什么区别?
2. 应急照明的照度和持续时间分别有什么标准?
3. 厂房之间防火间距的折减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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