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汽车库的排烟、通风合用系统合规的做法
地下汽车库的排烟、通风合用系统合规的做法请教一下地下汽车库的排烟、通风合用系统合规的做法。有一部分设计是把排风机房和排烟机房分别独立设置,而风管共用的情况,很纳闷的是排烟时可以考虑把排风机入口处设置电动防火阀以断开联系,而排风时怎么断开排烟风机这一条风道呢?个人觉得排烟和通风合用系统采用共用风机分级控制,且防烟分区支管上同时设置排烟防火阀和电动防火阀时,是可以满足分区排烟和火警时排风切换排烟功能的。
相关问题讨论:
1. 地下建筑的排烟设计有什么难点?
2. 地下室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有什么要求?
3. 排烟系统与空调系统共用风道时需要注意什么?
关于风管共用、风机分设时排风工况下如何断开排烟风机
楼主的困惑在点子上。排风机房和排烟机房分设、风管共用的做法,在设计逻辑上是不对称的——排烟时可以用排风机入口处的280度防火阀或电动阀断开排风机支路,但排风工况下,排烟风机这一路如果处理不好,会形成"风管通着排烟风机却不转"的旁通路径,导致排风量被排烟风机侧短路,甚至烟气倒灌。
工程上常见的处理方式有这几种:
■ 排烟风机出口设常闭电动或气动风阀:排风工况下,该阀关闭,排风机从风管抽风时排烟风机侧不旁通;火灾排烟时,联动打开该阀,同时关闭排风机入口阀门,切换为排烟风机运行。这是最直接的方案。
■ 排烟风机侧独立设置备用风管支路,不并入日常排风系统:平时排风走排风风机的主风管,排烟风机只在火灾时通过独立的排烟支管进入系统。实际上这已经不算严格的"风管共用"了。
■ 排烟风机先并联后共用主管:两台风机并联接在共用的排风/排烟主管上,轮流运行,并各自设逆止阀和电动阀。排风时开排风机阀、关排烟风机阀;排烟时反之。逆止阀防止气流从另一台风机倒流。
所以关键不是"无法断开",而是排烟风机出口或入口必须有一个可靠的隔离阀门,并且在防火分区消防联动逻辑里有明确的开关时序。如果设计图纸只有排风机入口的防火阀,排烟风机出口没有阀门,那这个图就有问题,排风工况下排烟风机侧会形成旁通,实际排风量会打折扣甚至根本排不动。
关于楼主提出的"共用风机分级控制"方案
楼主的判断是合理的。排烟和通风合用系统采用共用风机,并做分级控制或变频控制,是现行规范框架下更简洁、更可靠的做法。
依据是《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现行有效版本为该版,后续如有更新请以最新版为准)以及配套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汽车库排烟系统允许采用平时排风与火灾排烟合用系统,核心要求在于:
■ 平时排风工况下风机低速运转,火灾时切换为高速排烟工况,风量、风压需同时满足排烟要求
■ 防烟分区支管上设置排烟防火阀,温度达280度时自动关闭,切断该支路
■ 排烟风机入口处应设置280度排烟防火阀,当烟气温度达到280度时联动关闭风机
■ 合用系统的控制逻辑要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要求,火灾确认后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从排风工况到排烟工况的切换
关于"防烟分区支管上同时设置排烟防火阀和电动防火阀",这个提法需要结合具体工程确认。排烟防火阀本身具有常开、280度熔断关闭的功能,如果还要做分区关闭功能,可以选用带有电动执行机构的排烟防火阀,实现分区分段控制,不一定需要额外再设一个电动防火阀叠加。具体做法建议以设计院暖通专业图纸和当地消防审查意见为准。
关于主题帖中提到的"地下建筑排烟设计"相关问题
主帖里"相关问题讨论"后面的内容被截断了,只看到"地下建筑的排烟设计有...",遗憾看不到完整问题。不过围绕地下建筑排烟设计,可以先把几个经常出问题的点列出来,楼主和其他版友看看是否正好命中:
● 地下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面积上限。按GB 50067-2014,车库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平方米,且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 排烟风机的排烟量计算。汽车库排烟量按换气次数法或按防烟分区面积乘以60立方米每小时的基准计算,需取大者
● 补风系统。地下汽车库排烟时应有补风,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补风口宜设在下部
● 排烟口距最远点的距离控制。排烟口距离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米,这个经常被忽略
如果楼主能补充完整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展开聊。以上规范引用基于训练数据覆盖范围内的公开信息,GB 50067-2014和GB 51251-2017的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
另外这个涉及消防设计,最终做法请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和正式施工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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