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高度37米,面积1500平方米,火灾危险性戊类。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筑高度37米,面积1500平方米,火灾危险性戊类。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37米,面积1500平方米,火灾危险性戊类。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相关问题讨论:
1. 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布置有什么空间要求?
2. 喷淋泵启动后管网压力波动是否会影响其他消防系统?
3. 喷头布置间距过大或过小分别会导致什么问题?
这个建筑信息我看了,37米高、1500平米、戊类,我来逐条说说我的看法。
关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首先,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4.1条,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里,并没有直接规定所有戊类高层厂房都必须设。但注意第8.4.1条第13款:高层或地下建筑中,有消防控制室时,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来联动控制消防设备。你这个37米高,属于高层厂房,如果按规范设置了消防控制室(这点下面会细说),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就基本是跑不掉的,因为它要联动控制喷淋泵、消火栓泵、防排烟风机等设备。
另外,还有一个容易忽略的点,如果厂房内存在可燃气体或蒸气(即使主体是戊类,但局部工艺可能有),那还得按相关规范另行考虑。
所以初步结论是:建议设置。不是因为戊类本身,而是因为高层厂房加上消防控制室这个联动需求,实际工程中基本上都会装。
关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3.1条,高层厂房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这里有个例外——第8.3.1条第1款明确写了“高层乙、丙类厂房”,也就是说,规范只强制要求高层乙类和丙类厂房设喷淋,对高层戊类厂房没有强制要求。
所以,你这种情况可以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前提是满足规范中关于消火栓系统及灭火器的配置要求即可。除非你厂内有特殊贵重设备或存储物质遇水有特殊反应,那另当别论。
但话说回来,如果厂房内人员密集或疏散困难,或者甲方有更高的安全保障要求,自行增设喷淋也是常见的做法,可以提升整体防火安全等级。
关于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布置空间要求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3.4.11条,消防控制室内设备布置有明确要求,主要几点:
■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米,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米
■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米
■ 设备面盘侧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米
■ 设备面盘排列长度超过4米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米的通道
■ 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时,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有明显标志
另外,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这些在设计图纸阶段就要落实,不然施工后再改会很麻烦。
关于喷淋泵启动后管网压力波动对其他消防系统的影响
这个影响确实存在,但规范里已经考虑到了。喷淋泵启动时,管网压力会骤降,产生水锤效应,可能影响同一管网上的消火栓系统或消防炮系统。
主要对策是:
■ 分区供水:高层建筑一般会采用竖向分区,将喷淋系统和消火栓系统分设在不同分区,减少相互干扰
■ 设置减压阀和持压泄压阀:喷淋泵出口处设持压泄压阀,当压力超过设定值时自动泄压
■ 稳压泵配合:喷淋泵启动前,管网压力由稳压泵和气压罐维持,确保系统压力波动在可控范围内
■ 设计时考虑水锤防护:在水泵出水总管上设水锤消除器,或采用缓闭止回阀
只要设计合理,压力波动是可以控制在安全范围内的,不用太担心。
关于喷头布置间距
喷头间距过大或过小,问题都很具体:
■ 间距过大:部分区域喷水强度不够,火灾时喷头不能及时启动,或者喷水不能有效覆盖火源,导致火势蔓延。规范上对喷头间距有上限,例如普通场所下垂型喷头间距不超过3.6米;间距过大也会导致末端喷头处压力不足,流量达不到设计要求
■ 间距过小:首先是浪费,增加造价;其次,喷头间距过小可能导致相邻喷头之间有“喷淋盲区”,因为喷头喷水时会形成扇形水幕,间距太近反而可能相互干扰,影响覆盖效果。另外,间距过小还会导致水压损失增大,影响管网水力计算
具体间距应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7.1.2条,按喷头类型、危险等级、安装方式等来确定。一般中危险级I级场所,标准喷头间距为3.6米,边墙型喷头间距为3.2米,具体数值要查表。
以上是基于现有规范的理解,GB 50016-2014(2018年版)部分内容已被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取代,具体条文建议以最新发布的官方版本为准。最终设计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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