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3 00:34:32

辅助用房是否必须要安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

辅助用房是否必须要安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0.3.1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密集的场所;3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中3.2.8 出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置在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入口的上方;2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与地上建筑共用楼梯间时,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楼梯通向地面层疏散门的上方;3 应设置在室外疏散楼梯出口的上方;4 应设置在直通室外疏散门的上方;5 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时,应设置在通向楼梯间疏散门的上方;6 应设置在直通上人屋面、平台、天桥、连廊出口的上方;7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采用直通室外的竖向梯疏散时,应设置在竖向梯开口的上方;8 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中,应设置在通向被借用防火分区甲级防火门的上方;9 应设置在步行街两侧商铺通向步行街疏散门的上方;10 应设置在避难层、避难间、避难走道防烟前室、避难走道入口的上方;11 应设置在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400m²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上方。我的疑问是像一些辅助用房,比如特气房啊,冰机房,空压机房等这些平时无人值守的地方,是不是可以不用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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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9-10 09:29:52

你引用的这条已经很清楚了,第10.3.1条第4点——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这个是明确要求设疏散照明的。所以你问的辅助用房,关键是看它所在的位置和性质。

结论

如果这个辅助用房位于公共建筑内,并且它所在的疏散走道是通往安全出口的必经通道,那这条走道就必须设置疏散照明(也就是应急照明)。 至于这个辅助用房的房间内部,要不要装,得看它的情况。

依据和具体判断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1条,除了你列出的那些,还有第6条是:"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你的辅助用房不是厂房,所以主要看前面几条。

简单说,分两种情况:

■ 情况一:辅助用房是开在疏散走道上的一个房间,比如物业管理的小办公室、工具间、配电间。这类房间内部一般不要求设,但它门口的那条公共疏散走道是必须要设的。

■ 情况二:这个辅助用房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对外出口的房间,或者它面积很小,只有一两个人,不构成人员密集场所,那它内部通常也不强制要求设。但如果这个房间面积大于100平米(参照第10.3.1条第3点),或者它是地下或半地下,并且做活动场所,那就得设了。

还有一个更关键的地方

你引用的GB 50016-2014(2018年版),其中关于消防应急照明的部分,已经被2023年6月1日实施的全文强制性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所取代。 这个新规范的要求更严格。

根据GB 55037-2022第10.1.5条,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疏散照明:


■ 民用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其疏散楼梯间、前室、避难间
■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及其疏散楼梯间、前室、避难间
■ 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建筑及其疏散楼梯间、前室
■ 建筑内疏散走道、安全出口(这里没有写"公共建筑内",对工业建筑同样适用)


所以,在你引用的旧规范基础上,新规范已经把所有建筑(包括工业建筑)的疏散走道都纳入了要求。辅助用房只要位于这些建筑内,它的疏散走道就必须设。

实际建议

建议你直接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来执行,这是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具体的照明设置(照度、持续时间、照度值)还要看GB 55037-2022第10.1.6条和第10.1.7条。

最终以当地消防部门或审图机构的审批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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