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超市计算疏散时哪一些是可以扣除面积的,规范出处在哪里?
大型超市计算疏散时哪一些是可以扣除面积的,规范出处在哪里?有个项目,1万方的超市,防火分区内楼梯不满足疏散,请问哪些区域是可以扣除面积的,规范哪里有写明?谢谢
相关问题讨论:
1. 商业建筑的消防水炮系统适用条件是什么?
2. 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如何处理合规性问题?
3. 防火分区面积的计算是否包含走廊等公共区域?
关于疏散计算中可扣除面积
楼主这个问题在商业项目里挺常见的,先说结论:疏散宽度计算时,营业厅的疏散人数是按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人员密度换算系数得来的,并不是把整个防火分区面积都算进去。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1条,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与楼层有关,而且条文说明里明确提到,计算疏散人数时,可以扣除用于仓储、设备等非营业用途的房间面积,以及营业厅内卫生间的面积。这几个是能扣的。
具体来说,能扣除的大致是这几类:
■ 仓储面积——仓库、库房、周转仓这类不对外营业的空间
■ 设备用房面积——空调机房、配电房、排烟机房等设备功能房间
■ 卫生间、母婴室、无障碍卫生间等辅助用房面积
■ 办公区(如果营业厅内有独立的内部办公区域)
条文依据主要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1条的条文说明,里头对人员密度和面积扣除有解释。另外《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第4.1.7条也有提到,商店营业厅的疏散人数计算,辅助营业面积和仓储面积可不计入营业厅的营业面积。不过要注意,各地消防审查口径可能略有差异,最终方案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还有个容易忽略的点: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是按该层及以上各楼层中人数最多的一层来计算的,不是简单按本层人数算。这个在GB 50016第5.5.21条里有明确要求。
另外提醒一下,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规范版本可能有更新,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
关于消防水炮的适用条件
消防水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一般用在净空高度超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适用范围的场所,比如高大空间的中庭、体育馆、剧院、大型展厅这类。依据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当场所净空高度超过12米时,普通自动喷水系统就不适用了,这时候会考虑消防水炮或者固定消防炮。具体选用哪种、参数怎么定,得看《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263的相关规定,同时要满足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
关于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合规性
这个要看项目处于哪个阶段。一般原则是:新规范实施前已经通过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按原设计执行;新规范实施后尚未送审的项目,按新规范执行。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项目,除非有重大安全隐患,一般不强制要求按新规范改造,但消防设施验收和年检还是按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来。具体怎么处理,建议咨询当地住建部门和消防审验部门,各地执行尺度不完全一样。
关于防火分区面积是否包含走廊
防火分区面积是按建筑的使用面积计算的,走廊、走道这些交通空间是计入防火分区面积的,不能扣除。防火分区的划分依据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3.1条,不同耐火等级和建筑类型对应不同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走廊作为疏散走道,本身是防火分区的一部分,在计算防火分区面积时是要算进去的。这和前面说的疏散人数计算扣除营业厅内辅助面积是两码事,别混淆了。
楼主如果能把具体的防火分区划分图发上来,可以帮你看看哪些区域能扣、哪些不能扣,这样更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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