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3 00:37:34

110KV变电站主控楼建筑性质是属于厂房还是公共建筑?

110KV变电站主控楼建筑性质是属于厂房还是公共建筑?

110KV变电站主控楼建筑性质是属于厂房还是公共建筑?

相关问题讨论:
1. 厂房和仓库混建时有什么特殊限制?
2. 建筑分类的判定依据是按整体还是按防火分区?
3. 不同耐火等级对构件的燃烧性能有什么要求?

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9-29 17:31:12

关于主控楼的建筑性质

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防火设计时按什么标准执行。110KV变电站主控楼从功能上看,它承担的是电力生产运行的控制、监控、值班等功能,里面还有配电装置室、蓄电池室、电缆夹层这些生产性用房,本质上属于电力工业生产建筑的一部分。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1.1条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原则,电力工业建筑应按厂房来对待。所以主控楼按厂房类别进行防火设计是合理的,实际工程中绝大多数也是这么执行的。

不过要提醒一点,主控楼里如果有办公、会议、休息这类辅助用房,按GB 50016第3.3.5条,厂房内可以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但要满足防火分隔要求——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而且要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这一点在设计时很容易忽略,需要特别留意。

关于厂房和仓库混建的限制

厂房和仓库合建时,主要看火灾危险性类别是否兼容。按GB 50016第3.4.1条,厂房与仓库的防火间距按两座建筑中火灾危险性较大者确定,且甲、乙类仓库与厂房之间严禁混建。如果确实需要合建,厂房内可以设置中间仓库,但按第3.3.9条,甲、乙类中间仓库必须靠外墙布置,储量不能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而且防火墙的分隔要求也不同——甲、乙类中间仓库要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丙类仓库用防火墙和1.00h的楼板,丁戊类用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

关于建筑分类的判定依据

建筑分类是按建筑整体判定的,不是按防火分区。一个建筑只有一个分类,这在GB 50016第3.1.1条和第5.1.1条里体现得很明确。比如一栋楼里既有厂房功能又有仓库功能,那这栋楼整体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类别来定性,不会说某个防火分区算厂房、另一个算仓库。防火分区是在建筑分类确定之后,再按对应的防火分区面积要求来划分的。

关于不同耐火等级的构件燃烧性能

这个直接查GB 50016第3.2.1条的表3.2.1就行,里面把一、二、三、四级耐火等级对应的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都列得很清楚。简单说几个关键点:


■ 一、二级耐火等级: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等主要构件都要求不燃材料,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00h、2.50h、2.00h、1.50h等
■ 三级耐火等级:承重墙、柱、梁仍要求不燃,但吊顶、屋顶承重构件等允许采用难燃材料,耐火极限要求相对降低
■ 四级耐火等级:除防火墙外,部分构件允许采用可燃材料,但防火墙必须是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具体数值建议直接翻规范原文的表3.2.1,这个表是防火设计的基础,设计时基本都要用到。

以上信息基于规范公开版本整理,GB 50016-2014(2018年版)目前仍在执行,但2022年实施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作为全文强制性规范,部分条文与旧规范有衔接关系,具体设计时请以最新有效的规范原文及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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