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3 00:41:47

关于气体灭火防护区的通风换气

关于气体灭火防护区的通风换气

在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的前言中,废除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6.0.4,是否意味着气体灭火的防护区不用做通风换气了?

相关问题讨论:
1. 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如何处理合规性问题?
2. 规范中表述模糊的条款在实际审查中如何把握?
3. 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在执行中有什么区别?

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9-25 04:21:16

关于气体灭火防护区的通风换气问题,我结合手头的信息聊聊自己的理解。

关于第一个问题:新规范废除旧条文,是不是就不用做通风换气了?

我个人认为不能这么理解。GB 55036-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前言里确实废止了GB 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6.0.4条(原条文要求防护区应设换气次数不低于4次/h的通风装置),但那是因为新版规范体系发生了变化——全文强制性规范只保留核心安全要求,把具体参数放到了其他标准或者让设计人员根据工程实际去确定,而不是说这个要求本身不存在了。

看一下GB 55036-2022的正文,第3.3.4条明确要求:“防护区的外墙或屋顶应设泄压口,且泄压口应设置在防护区外墙或屋顶的底部。”这里只提了泄压口,确实没直接写通风换气。但注意,通风换气的目的和泄压口不一样——通风是为了灭火后快速排出残留气体,防止人员进入时窒息或者接触有毒分解产物,这个安全逻辑并没有变。

所以在没有新条文替代的情况下,工程实践中通常还是参照原GB 50370-2005的6.0.4条的思路来设计。具体来说,设计说明里一般这样处理:通风换气系统依然要做,换气次数按不低于4次/h控制,只不过以前是写“依据GB 50370的6.0.4条”,现在要写“依据GB 55036-2022第3.3.4条及《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的剩余有效章节”,或者直接引用《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的相关要求(那里面对通风换气有操作规定)。

但具体设计和审查中,建议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要求为准,不同地区对这个问题的把握可能有差异。

关于第二个问题:旧项目如何处理合规性?

这个涉及到新旧规范衔接的边界,我分两种情况说:

■ 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查或已开工的项目:GB 55036-2022第1.0.2条说得清楚,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里也有说法——已经通过设计审查的项目,如果规范更新不涉及重大安全变更,一般按原设计执行。建议查阅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必要时向原审图机构确认是否需要设计变更。

■ 未审查的存量项目(比如既有建筑改造):改造工程应按现行规范执行,这意味着通风换气系统如果之前没有做,改造时应增设。

要注意的是,即使GB 55036-2022里没写通风换气次数,《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本身没有被整体废止,被废止的只是被强条取代的个别条文。所以原规范里其他没被废止的条文(包括GB 50370-2005第6章关于防护区的构造要求)在新规范发布后是否需要继续执行,存在一定的解读空间。实际碰到这种情况,建议设计单位出具正式的设计变更说明,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把关。

关于第三个问题: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的执行区别

这个在GB 55036-2022这类全文强制性规范里很好区分——整本规范的每一条全部都是强制性条文,没有推荐性条文,不存在“宜”“可”之类的表述,所有“必须”“应”都要严格执行。

但如果是像GB 50370-2005这样的普通规范,两者的区别就很明确:


类型标志性措辞执行要求
强制性条文(黑体字)“必须”“应”(黑体标注)必须严格执行,违反即判定不合格
推荐性条文(非黑体)“宜”“可”“不宜”在条件允许时应尽量满足,但如有充分理由(如经济、技术不可行)且设计文件中有替代方案并经过论证,可适当放松


举个例子:GB 50370-2005第6.0.4条(已废止的通风换气条文)原文用的是“应设置”,属于强制性要求。如果换成“宜设置”,那就意味着在满足其他安全措施(比如设机械通风管路、设CO2浓度监测联动报警)的前提下,可以不设专门的排风管道,但必须有替代的安全措施。

审查时,设计图纸上的做法是否符合“宜”“不应”的要求,由审图工程师根据具体工况裁定。如果设计方有充分依据和论证,一般不会被一票否决。但涉及“必须”“应”的,那就是硬杠杠,没商量。

另外需要补充一点:GB 55036-2022实施后,GB 50370-2005里被废止的6.0.4条只是一条具体的条文,不等于整个第6章都废了。第6章里其他关于防护区围护结构、泄压口面积计算、封闭空间构造等内容,只要和强条不冲突,在实际设计审查中仍被普遍参照执行。

以上信息基于手头掌握的公开规范文件,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官方版本为准,项目合规性问题建议咨询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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