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3 06:33:59

消防电气,双电源切换箱

消防电气,双电源切换箱

防火通规10.1.6条探讨,本条规范是否既要求水平方向上的防火分区,也要求垂直方向上的防火分区,也就是每个楼层?

相关问题讨论:
1. 既有建筑改造时防火分区如何与现行规范衔接?
2. 中庭空间对防火分区划分有什么特殊要求?
3. 规范中表述模糊的条款在实际审查中如何把握?

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9-27 19:24:47

好嘞,你这个帖子点到了消防电气里一个比较容易糊涂的地方,我来聊聊我个人的理解和项目上遇到的情况。

先直接说结论:《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第10.1.6条要求的“最末一级防火分区”,是同时指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的。换句话说,不仅同一个楼层不同防火分区要分开,不同楼层(本身就是不同的防火分区)也得单独设置。规范原文是“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而其配套的落地措施就是配电箱要设到“最末一级防火分区”,这里的分区是立体概念,包含竖向的每个防火分区。

关于规范的垂直与水平要求

理解这一点,关键是区分“防火分区”和“楼层”。一个楼层在防火上可以划分为多个防火分区(比如通过防火卷帘/防火墙分隔),但是一个楼层单独就是一个防火分区的情况也很常见(比如面积没超)。所以这句话翻译成人话就是:你消防上把哪里算作一个独立的防火分区,你双电源切换箱就必须供电到那个分区的门口。不能一个切换箱管两层楼,哪怕这两层楼面积都很小,它们在防火分区定义上是两个独立分区,供电回路就得各自独立。

注意,《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是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

关于你提的三个延伸问题

1. 既有建筑改造时的衔接

这个是比较头疼的。原则上,既有建筑改造必须按现行规范执行,不能打折扣。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第2.1.2条也给出了一个灵活的处理原则:当改造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完全满足现行规范时,可以采取补偿措施(比如增设消防设施、加强防火分隔),但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在实际审查中,一般会从严,简单的“老楼就不按新规”很难通过。建议你拿到原建筑的消防设计证明,结合改造范围,看看能不能通过专家论证走一个补偿方案。

2. 中庭空间的特殊要求

中庭是防火分区的“bug”。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第4.2.1条,中庭连通多楼层时,虽然不强制把中庭本身单独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但它对整个建筑防火分区的划分有严重影响:连通区域的建筑面积要叠加计算。常见做法是,中庭的外围要设置防火卷帘或防火玻璃等分隔设施,这样中庭本身作为一个独立的防火分隔空间(不纳入上下层面积叠加),或者采用下沉式广场把中庭作为室外空间来处理,从而解决面积超限问题。具体看你的项目定位和开口方式。

3. 规范中模糊条款的审查把握

规范表述模糊是常态,因为没法把每个项目的细节都写进去。审查时,主要看两点:一是条文是强条(必须执行)还是非强条(推荐执行);二是看审查人员的专业判断和地方消防部门的指导意见。标准做法是,在施工图设计前,把这些模糊条款的具体落地措施整理成《消防设计专篇》,提交给审查机构书面征询意见。不要等审查时被提出来再改,很被动。项目上遇到的常见经验是:对模糊条款,看国标图集和规范组的实施指南,这些虽然不是强制文件,但在审查时说服力很强。

以上均基于我个人对现行规范的理解,具体设计请以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批意见和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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