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烟垂壁高度
挡烟垂壁高度层高4.5m,采用机械排烟,按规范要求储烟仓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0.5m,即挡烟垂壁高度只要不小于0.5m就应该符合要求,为什么设计图纸中挡烟垂壁底边距地2.4m?即挡烟垂壁高度为2.1m度。
相关问题讨论:
1. 防烟分区长度超过规范限值时应该如何处理?
2. 排烟系统与空调系统共用风道时需要注意什么?
3. 排烟量计算时是按面积还是按换气次数取大值?
你这个疑惑我当年刚接触防排烟系统的时候也遇到过,乍一看确实觉得设计多此一举,但实际上这里面有个关键概念大家容易搞混,就是“空间净高”和“层高”的区别。
关于挡烟垂壁高度这个问题
规范里储烟仓厚度的计算基准是“空间净高”,不是“层高”。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6.2条条文说明,空间净高是指从该层地面到吊顶下缘或梁底的高度,如果没吊顶,才是到楼板底的高度。
你说层高4.5m,但设计图纸把挡烟垂壁底标高定在2.4m,也就是垂壁下沿离地面2.4m,说明设计师判断这个场所的实际储烟仓需要从2.4m高度往上升。这里边很可能有几种情况:
■ 空间净高不是4.5m。比如有结构梁、设备管线或者局部吊顶,实际净高可能在3.0m~3.5m左右。如果净高3m,按10%算储烟仓厚度至少0.3m,但规范同时要求不小于0.5m,那么挡烟垂壁从顶棚下0.5m开始下垂,底标高就是2.5m,跟2.4m就很接近了。
■ 设计师出于安全考虑,想形成更大的蓄烟空间。理论上储烟仓厚度不小于0.5m就行,但实际工程中,如果净高足够,把储烟仓做深一点,能容纳更多烟气,给人员疏散和灭火争取更长时间。很多地方审图中心也建议储烟仓厚度至少做到净高的20%左右。
■ 可能还结合了排烟口的设置高度。排烟口要在储烟仓内,如果挡烟垂壁只做0.5m,排烟口安装位置非常受限,稍微装低一点就跑到储烟仓外面去了。
所以设计图中2.1m高的挡烟垂壁应该不是随意画的,你看看图纸上有没有标注梁底标高或者吊顶高度,确认一下空间净高到底是多少,应该就对得上了。
关于防烟分区长度超限
根据GB 51251-2017第4.2.1条,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和长度有明确的规定,这里贴一下:
空间净高(m)最大允许面积(m2)最大允许长度(m)
≤3.050024
3.0<H≤6.0100036
>6.0200060
如果长度超过限值,处理方式只有一种:增加横向的挡烟垂壁或隔墙,把这个大分区拆成几个小分区,让每个分区的长度都满足要求。没有变通捷径。不能擅自免除挡烟设施,也不能用加大排烟量来代替挡烟设施的设置。
关于排烟系统与空调系统共用风道
这个要特别谨慎。根据GB 51251-2017第4.4.4条,排烟管道严禁穿越防火墙,且不应穿越有人员停留的房间。共用风道意味着平时是空调送风管道,火灾时切换为排烟管道。这样要做好以下措施:
■ 必须设置电动密闭阀门和信号反馈,平时常闭,火灾时开启排烟、关闭送风支管
■ 风管耐火极限要满足排烟管道的要求——按规范第4.4.8条,设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且与可燃物距离不小于150mm
■ 控制逻辑要可靠,防止误动作
■ 共用风道在非火灾状态下的漏风量控制也很重要
建议在设计阶段就明确共用方案,并经过消防审查,否则施工后改起来非常麻烦。
关于排烟量计算方法
根据GB 51251-2017第4.6.3条,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应按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计算,具体是按“单位面积排烟量”来计算总的排烟风量。换气次数法主要用于自然排烟或特殊场所(比如地下车库按6次/h换气、锅炉房等),两者不能简单地“取大值”。
在常规的公共建筑中,主流做法是:
■ 对大于0.5m的储烟仓,按面积法计算排烟量,标准是60m3/(h·m2)或90m3/(h·m2)(按系统服务分区内最大防烟分区面积确定)
■ 对特殊场所(如无窗房间、中庭等),按各自对应的计算方式执行
建议参照规范的附录A来查具体场所的排烟量系数,不要自己凭感觉选大值。
以上两点关于防烟分区长度超限及共用风道的说法,具体请以GB 51251-2017最新版本及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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