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3 06:39:00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中明确规定,本两条自2023年3月1日起废止,那么,合用前室或者剪刀楼梯前室可以与防烟楼梯间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呢?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中明确规定,本两条自2023年3月1日起废止,那么,合用前室或者剪刀楼梯前室可以与防烟楼梯间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呢?

第 3.1.5.2 条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第 3.1.5.3 条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中明确规定,本两条自2023年3月1日起废止,那么,合用前室或者剪刀楼梯前室可以与防烟楼梯间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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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9-28 12:56:42

GB 55036-2022实施以后,第3.1.5.2和3.1.5.3条废止,这个情况我也注意到了。但不能直接理解为可以共用系统。

需要先明确一点:废止的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里的具体条文,而不是放开了共用。真正决定是否可以共用的,是《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本身的强制性要求。

来看GB 55036-2022第3.1.5条的原话: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这一条在GB 55036里是全文强制性条文,没有废止。也就是说,GB 50016-2018里的相关内容虽然废止了,但同样的要求在GB 55036里以全文强制性条文的形式重新覆蓋了,而且必须严格执行。

换句话讲,无论按旧的国标还是新的全文强制规范,结论都是一样的:

■ 合用前室: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必须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不能共用。
■ 剪刀楼梯:两个楼梯间之间、以及每个楼梯间与其前室之间,都必须分别独立设置,不能共用。

这条规定背后的工程原理也好理解: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对风压的要求不同,合用前室的风压要略高于楼梯间,才能有效防止烟气从楼梯间窜入前室。共用一套系统,风量平衡和压力控制都很难做到位,一旦火灾中其中一个区域的风压失衡,排烟效果就大打折扣了。

所以,GB 55036实施后,设计执行上确实要调整——不再引用GB 50016的旧条文,直接以GB 55036的条文作为设计依据。但结论没有变化,该独立设置的仍然不能省。

建议你翻一下《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的第3.1.5条原文,和其他设计同事确认一下这个理解。最终设计方案以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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