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3 06:52:06

针对超高层写字楼建筑,楼内租户门是否需要设置两个疏散门,什么条件下可以设置1个。针对超高层写字楼

针对超高层写字楼建筑,楼内租户门是否需要设置两个疏散门,什么条件下可以设置1个。针对超高层写字楼

针对超高层写字楼建筑,楼内租户门是否需要设置两个疏散门,什么条件下可以设置1个。针对超高层写字楼

相关问题讨论:
1. 多业态混合建筑的疏散通道是否可以共用?
2. 高层住宅的消防电梯是否可以兼作客梯?
3. 疏散人数的取值标准在商业建筑中如何准确计算?

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9-29 00:39:12

关于超高层写字楼租户门是否需要两个疏散门

这个问题核心要看租户所在楼层是否属于需要设置两个安全出口的情况。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5条,这是全文强制性规范,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但条文也保留了例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可以设1个安全出口。

具体到超高层写字楼,租户的办公空间如果是一个独立的防火分区,分区面积通常都会大于200平方米,所以常规情况下每个租户的疏散门(也就是直通疏散走道或楼梯间的安全出口)至少需要2个。但如果租户所占据的区域面积确实很小,比如有些写字楼内的银行网点、小型便利店,需要对照计算复核。

关于"什么条件下可以设置1个",GB 55037-2022第7.4.1条对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有规定:当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时,可以设1个疏散门。注意这是房间级别的要求,跟整个租户区的疏散出口数量是两回事。租户内部可能有多个房间,但每个租户作为一个独立的防火单元,它通向公共走道或者楼梯间的安全出口数量,得按前边说的分区和面积来判定。

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

关于多业态混合建筑的疏散通道是否可以共用

这个在规范层面是允许的,但有限定条件。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0条,多个功能单元共用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是常见的做法,关键是疏散宽度要按叠加的人流量来计算,而且不同业态之间的疏散方向不能交叉冲突。比如商场和住宅共用楼梯时,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独立设置在地下室的疏散楼梯之外,不能混在一起。GB 55037-2022第7.1.11条也要求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

实操中,建议在设计阶段就把不同业态的疏散路径划清楚,尽量避免相互影响,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影院、餐饮)和办公之间的通道共用,容易出现疏散宽度不够的问题。

关于高层住宅的消防电梯是否可以兼作客梯

可以,而且在现在的工程实践中已经很普遍了。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7.3.4条及其条文说明,消防电梯与客梯合用是明确允许的,前提是合用电梯必须同时满足消防电梯的全部要求——包括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电梯机房、电梯井,电梯前室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与防烟楼梯间合用时不小于12平方米),以及供电负荷等级、排水设施、轿厢尺寸(净宽不小于1.5米、净深不小于2.1米、载重不小于800公斤)等。GB 55037-2022第2.2.8条也重申了这些要求。

平时当客梯用,火灾时自动切换为消防用途。这样既节省造价,也提高了电梯的利用率。

关于商业建筑疏散人数的取值标准

商业建筑的疏散人数,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1条,根据所在楼层的具体使用功能来确定折算系数。

常用参数供参考:


楼层位置商店营业厅人员密度(人/平方米)
地下一层0.56~0.6(面积小于3000平方时)
地下二层0.4~0.45(面积小于3000平方时)
地上一层/二层0.43~0.6
地上三层0.39~0.54
地上四层及以上0.3~0.42


需要注意的是,这是折算后的平均密度,实际取值还要考虑商场的类型、定位、当地消费习惯等因素。如果商场里设置了餐饮或影院,那部分面积还要单独按相应的餐饮或影院的疏散人数标准来计算,不能混用商业的人员密度系数。

以上消防和疏散的相关问题,具体设计和审批请以当地消防部门的正式审查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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