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仓库喷淋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时,货架允许设置的最高高度的问题
关于仓库喷淋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时,货架允许设置的最高高度的问题请教,仓库内喷淋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时,根据喷规5.0.5条,假设现在最大净空高度为10.4米按红色线框这一栏取值,这时候货架最高高度可以是9米;同理考虑极端情况,假设最大净空高度是9.1米,还是按红色线框这一栏取值,这时候货架最高可设置的高度仍然是9米吗?也就是说在最大净空高度为9~10.5的范围内,货架最高可设置的高度都是9米,感觉很不科学的样子,这里适用线性插值法确定货架最高高度吗,还是一概都取9米?
相关问题讨论:
1. 喷淋系统在寒冷地区冬季防冻有哪些常见做法?
2. 喷淋系统的设计参数如何确定才满足规范要求?
3. 厂房和仓库混建时有什么特殊限制?
关于货架高度取值的问题
楼主这个问题问得很细,确实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2017年版)表5.0.5在实际应用中容易让人纠结的地方。
先说结论:在本规范现行条文的理解下,该区间内的货架最大高度按9米取,不采用线性插值。
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表5.0.5的参数设置逻辑。规范编制时给出的净空高度-货架高度组合表,每个格子里的数值都是通过特定的火灾场景设定和实体火试验数据验证过的。你提到的红色线框那一栏,它对应的净空高度范围是“>9.0~10.5”,该栏给出的货架最大高度是9.0米。这个“9.0米”不是该栏中净空高度9.0米这一点的取值,而是适用于整个净空高度>9.0~10.5米这个区间的上限。
所以你的理解基本是对的:只要净空高度在9.1米到10.5米之间,规范允许的货架最高高度就是9米。不能因为净空高度9.1米就调出一个比9米低的数值,也不能因为净空高度10.4米就调出一个比9米高的数值——因为该栏内没有分段子区间,表内参数就是按离散的“段”来规定的。
那为什么不能套用线性插值?原因在于消防规范与结构、岩土类规范在参数取值逻辑上有本质区别。像《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里的地基承载力深度修正,因为受力机理是连续过渡的,所以允许插值;但喷淋系统的设计是根据确定的火灾场景(喷头开启数量、火灾热释放速率曲线、货品类型与堆放方式等)通过大量试验得出的结论,每个参数组合对应的都是具体的实体火灾验条件,不属于连续函数,不能随意在两个离散点之间做数学内插。
从消防性能化设计的角度来说,如果实际工程中确实因为净空高度刚好10.5米、想放9.1米高的货架,需要走的路径不是去查表内插,而是首先确认能否通过调整产品选型(比如换K系数更大的ESFR喷头)来满足,或者走消防性能化设计评审或专家论证程序,让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做火灾模拟评估。但那已经是超出规范表格适用范围的特殊处理了。
另外多说一句,关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需要注意的是该规范的部分强条已被《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整合或替代,但表5.0.5目前还是按原有效执行的。不过具体条文请以各项目所在地消防审图部门的最新执行口径为准,因为各地对净空高度与货架高度的把控尺度可能会结合当地消防验收经验有所调整,建议在设计阶段提前跟审图或当地消防部门对口确认一下。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