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排烟联动
机械排烟联动如果一个房间只需要设置1个烟感,但是需要设置机械排烟,那这个房间的排烟口怎么联动?
相关问题讨论:
1. 防烟分区长度超过规范限值时应该如何处理?
2. 排烟系统与空调系统共用风道时需要注意什么?
3. 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面积如何计算?
好,这几个问题挨个聊一下。
关于单个烟感如何联动排烟口
这个问题在实际项目中确实会遇到,特别是小房间。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同一个防烟分区内,排烟口或者排烟阀的联动触发信号,可以是该防烟分区内两只独立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或者是一只探测器加上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信号。你提到房间只设一个烟感,那就缺了另一个触发源。
所以实操上通常有几种做法:
■ 如果这个房间属于某个更大防烟分区的一部分,那么该防烟分区内其他位置的烟感信号也可以参与联动,不一定只局限在本房间内
■ 在房间门口或附近走道增设一只感烟探测器,或者直接加一只手动报警按钮
■ 如果房间确实小到只设一个烟感,那可以考虑将它的信号与相邻区域的探测器信号组合,但这需要和当地消防审查部门沟通确认
另外,排烟口的联动控制逻辑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里也有要求:当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排烟口或排烟阀,并同时联动启动排烟风机。也就是说,你还需要考虑排烟口本身的执行机构(电动或气动执行器)能否被联动信号直接驱动。建议在设计阶段就明确接口类型,避免后期扯皮。
具体设计请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因为各地对消防联动控制的要求可能会有地方性细化规定。
关于防烟分区长度超限的处理
如果防烟分区的长边(净长)超出规范限值,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2.1条,防烟分区的长边最大允许长度是跟空间净高挂钩的,比如净高3米以内时不超过24米,3米到6米不超过36米,6米到9米不超过60米,但最低不能超过75米。如果超了,最简单直接的办法是重新划分防烟分区,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米的梁来分隔,让每个分区的长边都控制在限值内。
如果受空间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重新划分,那就得考虑提高设计排烟量了。比如按照规范要求,当防烟分区面积大于规定的最大允许面积时,其排烟量应按该分区内所有排烟口总面积乘以不小于1.5m/s的风速来计算,同时还要校核排烟口的风速不能超过规范要求(金属排烟口不大于10m/s,非金属不大于7m/s)。总之,先考虑划分,不行再提风量,但一定要有计算书支撑。
关于排烟系统与空调系统共用风道
这个在规范上是不建议的,甚至基本是禁止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4.1条明确规定,排烟管道应独立设置,不应与空调通风管道共用。原因很直接:空调风道平时有冷热气流,如果火灾时转换做排烟用,高温烟气可能损坏空调设备,而且空调系统的防火阀动作时间与排烟系统的联动逻辑容易冲突,可靠性不高。
但在一些改造项目中,如果空间确实紧张,也不是完全没变通办法,但条件很苛刻:
■ 风道必须按排烟管道的要求来做,用钢板或非金属不燃材料,耐火极限不小于1小时
■ 空调设备出口处必须设置常闭型电动防火阀,火灾时联动关闭,并且信号要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 整条风道不能有回风口或平时用的送风口,只能作为纯排烟风道
■ 联动控制逻辑必须保证空调系统先停机、防火阀关到位后,排烟风机才能启动
个人观点:能不共用尽量不共用,后期的调试和维护都很麻烦。
关于自然排烟窗口有效面积的计算
这个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3.5条的规定,自然排烟口(窗口)的有效面积,是直接按窗的开启面积算的,但要注意开启角度的修正:
■ 窗开启角度大于70度时,按实际可开启面积算,不用折减
■ 开启角度低于70度时,就需要按投影面积来算。具体来说,当开启角度为30~70度时,有效面积=实际可开启面积乘以sin(开启角度)。比如一个1.2米宽、1.5米高的平开窗,开启角度45度,那有效面积就是1.21.5sin45度≈1.27m2
■ 如果是上悬窗或中悬窗,计算方法有细微差别,得查具体的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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