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类厂区是否要做消防水池
丁类厂区是否要做消防水池现在很多丁类厂区都没做消防水池,而且厂区只有一路供水,办公楼只有300平方,三层,其他都是厂房,这样符合规范吗??
相关问题讨论:
1.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不够时如何补救?
2. 建筑分类的判定依据是按整体还是按防火分区?
3. 厂房和仓库混建时有什么特殊限制?
关于丁类厂区消防水池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实务中确实容易模糊,关键在于算清楚总消防用水量和补水能力。以下信息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范围内的公开信息(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及2018年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为准),具体设计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先说结论:丁类厂区不绝对要做消防水池,但一路市政供水的情况下,多数情况下要做。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4.3.1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不设消防水池:一是市政给水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且为两路供水或采用环状管网,二是一路供水但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水量能够补足缺口。你提到只有一路供水,那就要算一下:丁类厂房一般体积不会太大,假设体积在50000m3以内,室外消防用水量按规范表3.3.2取15L/s,室内消防用水量按表3.5.2取10L/s,火灾延续时间按表3.6.2取丁类厂房2小时,总用水量约(15+10)23.6=180m3。一路市政给水管一般流量按15L/s算的话,2小时补水量约108m3,缺72m3,所以还是需要设消防水池的。如果厂区规模很大,缺的更多。
办公楼300平方三层,体积大概在1000~1500m3,按规范表3.5.2,室内消防用水量取10L/s,但丁类厂房本身也需要室内消防用水,这两者可以共用一套系统。如果设了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通常设在办公楼屋顶,体积按6m3基本够了。
关于高位消防水箱设置高度不够的补救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5.2.2条,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对于高层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10MPa,多层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07MPa。如果高度不够,可以设稳压泵或增压设施,具体做法按规范第5.2.2条及其条文说明,在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增压泵,并设置气压罐,保证最不利点的水压和流量。
关于建筑分类按整体还是按防火分区
建筑分类的判定是按整体建筑的火灾危险性来划分的,不是按防火分区。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1.1条,同一建筑内存在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生产部位时,按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整体分类,除非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且采取措施分隔)。所以办公楼和厂房合建时,如果办公楼面积占比不大,整个建筑可能还是按厂房的分类来,再根据消防要求设防火分区和分隔措施。
关于厂房和仓库混建的特殊限制
这个问题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1.3条和第3.3.6条有明确规定。一般原则是厂房和仓库不能直接混建在一起,也就是在厂房内设置仓库。如果确实需要,须用防火墙分隔,且仓库的火灾危险性不能高于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像你这种丁类厂房,仓库也只能是丁类或戊类,而且疏散出口要独立设置,仓库部分的防火分区面积按仓库规范执行。另外,根据第3.3.10条,仓库内也不能设置员工宿舍和办公室,要设也得通过独立出口和隔墙分区。
消防设计是安全底线,最终方案需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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