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层200平7层楼,5、6、7层作宾馆12间房都需要那些消防设施。开业时需不需消防行政许可
每层200平7层楼,5、6、7层作宾馆12间房都需要那些消防设施。开业时需不需消防行政许可每层200平7层楼,5.6.7层作宾馆12间房都需要那些消防设施。开业时需不需消防行政许可
相关问题讨论:
1. 关于每层200平7层楼,5、6、7,现行规范中有没有最新的调整或补充?
2. 每层200平7层楼,5、6、7在施工和验收环节中需要注意哪些关键节点?
3. 各位有没有处理过类似每层200平7层楼,5、6、7的工程案例可以分享?
这个情况我比较熟悉,之前帮朋友搞过类似的小旅馆改造,说几点供你参考。
关于消防设施
首先确定建筑定性。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1.1条,7层公共建筑(层高常规3米左右算总高约21米,小于24米)属于多层公共建筑,不是高层。5、6、7层共12间客房,每层200平,这种规模不算大,但该有的东西一样不能少。
必须重点落实的消防设施主要有这几项:
■ 室内消火栓系统:按GB 50016第8.2.1条,超过5层且体积大于10000m^3的公共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你这里体积按每层3米算大约4200m^3,小于10000,但层数已经超过5层,所以仍然需要设置。建议设成带消防软管卷盘的轻便水龙,方便客房人员使用。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GB 50016第8.3.3条,需要设自动喷水的场所里,旅馆算一个,但条文说的是"任一层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旅馆"。你这里每层200平,总建筑面积1400平,都小于这个门槛,从规范字面上说不强制设。但个人建议还是考虑设简易喷淋,客房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万一出事兜不住。当地消防部门如果要求更严,会要求上系统。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GB 50016第8.4.1条,旅馆建筑里,只有"任一层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旅馆"才强制设。你这里也不达标。但同样建议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每间客房一个,成本不高,能救命。很多地方消防大队现在对旅馆的消防审查都要求装这个。
■ 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按GB 50016第10.1.5条和第10.3.1条,超过200m^2的场所、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必须设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这个必须做,不能含糊。
■ 灭火器: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旅馆属于严重危险级A类火灾场所,每层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以上ABC干粉灭火器。
■ 防火分区和疏散楼梯:7层公共建筑需要至少2部疏散楼梯,且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按GB 50016第5.5.13条,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每层200平一个防火分区就行了,但要注意疏散距离,客房门口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2米(设自动喷水时可增加25%)。
关于消防行政许可
需要办,而且必须办。
根据《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或者提交规定的材料,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营业。
你这种性质的宾馆(旅馆)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必须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这个许可和建筑主体工程的消防验收(或备案)是两回事,即使你整栋楼的消防验收通过了,中间几层改成宾馆单独营业,仍然需要单独办这个手续。
具体办理流程:先到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原来的消防大队)提交申请,一般需要提供装修后的消防设计图纸(如果涉及改造)、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材料。窗口受理后会安排现场检查,合格后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几点提醒:
■ 如果5、6、7层原来不是宾馆用途,现在的改造涉及使用功能改变,需要重新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或备案)。这个必须先办,否则后面开业检查过不去。
■ 以上信息基于已经公开的规范内容,但各地消防部门在具体执行上可能有差异,建议你直接去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窗口咨询,以他们给出的报建要求和材料清单为准。
■ 不同省份、不同城市对旅馆的消防要求不尽相同,比如有的地方会要求所有旅馆不论规模都上自动喷水,这个要以当地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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