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跨厂房的防火问题
高低跨厂房的防火问题高低跨的厂房,高跨和低跨之间是两个防火分区的防火墙,低跨的屋面耐火极限低于1小时,高跨高出低跨屋面的墙体有什么要求吗
相关问题讨论:
1. 不同耐火等级对构件的燃烧性能有什么要求?
2. 中庭空间对防火分区划分有什么特殊要求?
3. 既有建筑改造时防火分区如何与现行规范衔接?
关于高跨高出低跨屋面的墙体要求
楼主这个情况,关键点在[高跨外墙]和[低跨屋面]之间是否构成防火分区隔墙的延续。既然高跨和低跨之间已经用防火墙分成两个防火分区,那么高跨高出低跨屋面的那段墙体,实际上承担着防火分区隔墙的延伸功能。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2.1条,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且应为不燃性墙体。同时该规范第6.1.1条明确,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并应高出屋面不小于0.5m。所以高跨高出低跨屋面的墙体,耐火极限应不低于3.00h,且为不燃材料,这个标准不能因为低跨屋面耐火极限不足1小时而降低。
另外还要注意,如果高跨外墙与低跨屋面之间的距离小于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那么低跨屋面在靠近高跨外墙的一定范围内,其耐火极限可能需要提高。具体处理建议翻一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4.1条关于防火间距的规定,以及第3.3.2条关于厂房防火分区和防火墙设置的要求。
关于不同耐火等级对构件燃烧性能的要求
这个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2.1条里有明确的表格,不同耐火等级的厂房,对承重墙、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疏散楼梯等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都不一样。简单说:
■ 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高
■ 一级耐火等级:承重墙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梁不低于2.00h,楼板不低于1.50h,全部为不燃材料
■ 二级耐火等级:承重墙不低于2.50h,梁不低于1.50h,楼板不低于1.00h,同样是不燃材料
■ 三级耐火等级:承重墙不低于2.00h,梁不低于1.00h,楼板不低于0.75h,部分构件可为难燃材料
■ 四级耐火等级要求更低
具体表格内容比较长,建议直接翻规范原文,或者查一下地方消防部门的宣贯资料。这里要特别提醒,防火规范近年更新频繁,《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已经发布实施,部分条文与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衔接调整,具体执行以最新版规范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关于中庭空间对防火分区划分的特殊要求
中庭跟普通楼层的防火分区处理方式不一样。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3.2条,中庭防火分区的计算规则是:当采用防火隔墙、防火玻璃墙、防火卷帘等分隔措施时,中庭连通部位可不叠加计算防火分区面积,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中庭周围空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或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防火玻璃墙分隔
■ 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卷帘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且符合相关联动控制要求
■ 中庭内不得布置可燃物
■ 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 中庭与周围空间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
如果中庭不满足上述条件,则防火分区面积需要按中庭连通后的总面积叠加计算,这样往往会导致防火分区超面积,需要增设防火分隔措施或者调整中庭设计。
关于既有建筑改造时防火分区与现行规范的衔接
既有建筑改造确实是个难点,因为老建筑往往按旧规范设计,防火分区面积、疏散宽度、消防设施等都可能达不到现行规范要求。目前的做法是:
■ 改造后使用功能不变、火灾危险性不增加的情况下,可按现行规范执行,但允许对确实无法满足的条款采取性能化设计或专家论证方式解决
■ 改造后使用功能改变、火灾危险性增加的,必须严格执行现行规范,不能以"老建筑"为由降低标准
■ 涉及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改造,需要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单位出具设计文件,并经施工图审查
这里要特别提醒,各地对既有建筑改造的政策差异较大,有的地方出台了专门的老旧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导则,建议先咨询当地住建部门和消防部门,了解当地的具体执行口径。另外,消防设计最终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论坛上的讨论只能作为参考。
还有一点,楼主提到的"低跨屋面耐火极限低于1小时"这个情况,如果高跨外墙距离低跨屋面较近,建议复核一下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如果间距不够,低跨屋面在高跨外墙一定范围内可能需要做防火处理,比如铺设防火保护层,这个具体做法建议请设计院根据实际情况出方案。
以上内容基于现行规范的理解,规范条文请以最新官方发布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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