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建筑单体均未超1万平方米,所有商业建筑合计超1万平方米需要做特殊消防设计审查吗?
商业建筑单体均未超1万平方米,所有商业建筑合计超1万平方米需要做特殊消防设计审查吗?消防暂行文件说总建筑面积是指单体面积还是整个工规证的建筑面积
相关问题讨论:
1. 商业建筑的消防水炮系统适用条件是什么?
2. 步行街消防设计中各层的防火分隔怎么做?
3. 餐饮场所的厨房排烟和灭火系统如何设置?
这个帖子问了好几个问题,我一个个说。
关于核心问题:合计超1万平方米是否需要特殊消防设计审查
这个判断依据是住建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范围内的公开信息,该文件后续可能有修订,建议查阅住建部官网确认最新版本)。规定里对特殊建设工程的界定,用的是“单体建筑面积”,不是整个项目或工规证的合计建筑面积。
具体来说,第十四条里提到“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商场”属于特殊建设工程,这个“总建筑面积”在消防审查语境下通常是指单个建筑的建筑面积,不是几个楼加起来算。如果每个商业单体都在一万平米以下,按这个理解,不属于必须进行特殊消防设计审查的范围。不过有一类情况要注意:如果这些单体通过连廊、中庭等形成了建筑间的联通,消防部门有可能按一个建筑群综合考虑。
另外,消防审查分两种情况:特殊消防设计审查针对的是特殊建设工程,一般工程是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如果不属于特殊建设工程,走备案制,不需要做特殊消防设计审查。
不过各地消防部门的执行尺度不完全一样,最终以当地住建或消防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建议开工前先跟主管部门沟通确认。
关于消防水炮系统的适用条件
消防水炮主要用在超高大空间场所,常规喷淋头在高度超过12米的时候热响应跟不上,火灾初期控不住。根据《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2003和《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1427-2021,主要适用条件有这几条:
■ 建筑净空高度超过12米的大空间场所,比如体育馆、展览厅、候车厅、中庭等
■ 净空高度在6~12米之间但常规喷淋系统难以满足要求的场所
■ 火灾类型为A类(固体火灾)的场所
■ 环境温度不低于4摄氏度,否则要做防冻措施
■ 要结合防火分区、疏散通道的布置来设置
要注意的是,水炮不能覆盖的死角区域,还得靠其他灭火方式来补。
关于步行街各层防火分隔的做法
商业步行街的防火分隔,主要依据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3.6条。如果步行街回廊与中庭连通,各层的防火分隔要点如下:
■ 回廊与中庭之间要用防火卷帘或防火玻璃等分隔设施,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
■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墙体和门窗要采用防火玻璃墙或防火门,疏散距离也要符合要求
■ 步行街两端要有自然排烟条件,或者设置机械排烟
■ 各层步行街走道的宽度要满足疏散要求,一般应按1米/百人的指标计算
■ 步行街的地面层应直通室外,屋顶要有可开启天窗用于排烟
实际操作中,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要和火灾报警系统做好配合,避免卷帘下降后困住人员。
关于餐饮厨房排烟和灭火系统设置
餐饮厨房这块有几个地方需要注意:
■ 排烟方面:《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 64-2017要求厨房的排烟系统要独立设置,不能和空调系统合用。排油烟罩的排风量要按灶具发热量和罩面风速来计算,一般罩口风速不低于0.5m/s。另外《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4.7条要求,厨房的排烟管道应设防火阀,温度达到150度时自动关闭。
■ 灭火方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3.11条规定,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餐饮厨房,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现在的常规做法是用厨房专用灭火系统(也称厨房灭火系统),通过专用喷嘴对着灶具和排油烟罩喷射灭火剂。这种系统和喷淋不一样,用的是湿式化学药剂,能快速灭油火且不容易复燃。
■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点:厨房的燃气管道必须设紧急切断阀,和火灾报警系统联动,同时厨房地面要设排水沟,灭火时水不会到处流。
以上消防相关的内容,最终设计须以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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