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规首层疏散外门净宽的疑问
通规首层疏散外门净宽的疑问《防火通规》第7.1.4条第3款,“首层疏散外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1m",此处的1.1m是指首层门扇的总宽度还是单扇门的宽度?(例如:首层共计两安全出口,每疏散门均为0.9米净宽,是否满足此条文要求)
相关问题讨论:
1. 多业态混合建筑的疏散通道是否可以共用?
2. 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如何处理合规性问题?
3. 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和宽度有什么具体要求?
首层疏散外门净宽这个问题,以前审图也经常碰到争议,我的理解是这样:
关于首层疏散外门净宽1.1m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4条第3款,全文强制性规范,原文是:“建筑首层疏散外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1m”。这个1.1m是指单扇门扇的净宽。您举的例子,两个安全出口每个疏散门净宽0.9m,是不满足本条要求的。规范要求的是每个首层疏散外门自身要达到1.1m,而不是两个门加起来。0.9m的门需要改成1.1m以上,或者另外设置满足宽度的门。
关于多业态混合建筑疏散通道共用
这个要看业态的性质。如果各业态属于同一个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共用是有前提的:必须满足整个防火分区内所有疏散出口的宽度和距离要求。如果是各自独立的防火分区,通道可以共用,但要算好各分区贡献的疏散净宽度,不能互相冲突。具体条文可以参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3条关于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规定。
关于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处理
这个分两种情况:
■ 既有建筑:如果老项目按旧规范建设并通过验收,一般不需要按新规范改造,除非涉及整改或改造工程。比如《消防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允许历史遗留建筑继续按原标准使用。
■ 新建项目:新规范实施后报审的项目,必须按最新版本执行,不能再用旧规范。
具体到您问的合规性,建议查阅项目所在地的消防部门或住建部门是否有明确的操作指引。以下信息基于公开规范文本,具体执行请以当地主管部门的最新解释为准。
关于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和宽度要求
开启方向方面,《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5条明确: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也就是说,首层外门是向外开,不能向内开。宽度要求就是第7.1.4条,1.1m净宽,且门扇净宽不小于门洞宽度减去门框宽度和开启扇重叠的尺寸,一般按900mm门洞做出来净宽能勉强够,但保险起见建议做到1000mm以上。
以上是规范解读,具体项目的消防设计和审批,请以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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