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建筑的定义
商店建筑的定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8.3.2下列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类似用途的建筑; 2 旅馆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4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5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6 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7 疗养院的病房楼,床位数不少于100张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8 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9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10 其他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商店营业厅,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那么饭店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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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问的这个问题其实挺关键的,防火规范里好多条文都涉及“商店建筑”这个术语,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本身确实没给出明确定义,需要结合其他规范来理解。
关于商店建筑的定义
目前行业里比较通行的界定依据是《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其第1.0.2条明确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并指出商店建筑包括百货商场、综合商店、专业商店、菜市场等。也就是说,凡是以零售经营为主要功能、向公众开放的商品交易场所,基本都可以归入商店建筑的范畴,不管规模大小、是综合性的还是单一品类的。
实际判定时,我觉得可以抓两个要点:
■ 看建筑用途是否以商品零售为主。比如大型商场、购物中心、超市、专卖店、临街商铺都算,这是按使用功能定性
■ 看是否向公众开放经营。如果是纯内部使用的库房或办公,那就不属于商店建筑
另外还要注意区分一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商业服务网点。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4.3条,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属于商业服务网点。这类小商铺虽然经营性质也是零售,但在防火设计上(比如疏散、消防设施配置)和规模较大的商店建筑是有区别的,别混为一谈。
回到楼主引用的GB 55037-2022第8.3.2条,这套《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是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条文里把商店建筑和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等并列,说明这类人员密集、可燃物多的公共建筑,自动报警系统是底线要求。实际执行中,即使面积不大,只要定性为商店建筑,一般就要按这条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体是否可放宽建议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补充一句,以上关于定义和条文的理解基于我掌握的资料,规范如有修订请以最新官方版本为准。楼主如果手头有具体项目,可以把建筑规模、层数、功能分区发出来,大家一起帮你看看怎么定性更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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