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类厂房排烟设置
丙类厂房排烟设置关于防火通规的这条“建筑面积大于3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请教各位老师,若一丙类仓库,建筑高度7米,建筑将其分割为多个面积小于300平米的小仓库,且每个仓库均设有一个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到2平米),仓库内走道不超40米,此仓库是不是就可以不设置排烟设施?
相关问题讨论:
1. 厂房和仓库混建时有什么特殊限制?
2. 排烟量计算时是按面积还是按换气次数取大值?
3. 防烟分区长度超过规范限值时应该如何处理?
楼主这个问题问到点子上了,很多同行在接触丙类厂房和仓库的时候,对排烟设置的边界条件容易模糊。我直接说结论:按照你描述的情况,不建议直接判定为可以不设排烟设施,核心原因在于对“房间”的定义和“可开启外窗”的有效性这两个关键点上。
关于核心问题:分割后的小仓库是否可不设排烟
你提到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此为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第8.2.2条,原文是这样要求的:“建筑面积大于30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这里有两个关键点需要厘清:
■ 第一,“房间”的界定。你把一个丙类仓库用隔墙分割成多个面积小于300平米的小仓库,这些小仓库如果隔墙是砌筑到顶、形成独立分隔的防火隔间,那么从规范字面理解,每个隔间的建筑面积确实没有达到300平米的启动门槛。但问题在于,仓库本身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较多)并没有因为分割而降低,而且每个小仓库内都存放着大量可燃物,完全符合“可燃物较多”的定性条件。所以从规范的 基本原则 来看,设计院在审查时通常会从严,要求每个独立的防火隔间或仓库空间都具备排烟条件,而不是只看单个隔间的面积是否超300平米。甚至有地方标准会明确规定,丙类仓库内的每个防火分区或隔间都应设置排烟设施,这个各地执行尺度略有不同,建议以当地审图办意见为准。
■ 第二,可开启外窗的有效性。你提到每个仓库设有一个不到2平米的“可开启外窗”,这个面积是否满足自然排烟要求,要看《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对于丙类仓库,自然排烟口的面积应不小于该空间建筑面积的2%~5%,具体数值取决于建筑净高和火灾类别。你一个仓库若按建筑面积100平米算,2平米的可开启面积可能刚好达标(2%),但如果建筑面积达到250平米,那2平米就不够了(合格要求是5~12.5平米)。另外,可开启外窗的有效开口面积,是要扣除窗框和开启角度折减系数的,实际有效面积往往比名义尺寸小一圈。你最好核实一下,这个2平米是不是有效净面积。
综合来看,仅凭分割成小于300平米且设了2平米外窗,并不能保证免设排烟设施。特别是对于丙类仓库(可燃物多),消防部门在审查时基本都会要求设置机械排烟或确保自然排烟面积达标。如果自然排烟面积不够,或者开启位置不满足规范要求(比如高度不够有效排烟),就必须上机械排烟。
关于厂房和仓库混建的特殊限制
如果同一栋建筑内既有丙类生产车间又有丙类仓库,这就是典型的“合用建筑”或“混合使用”情况,限制非常严格:
■ 功能分区必须明确,两者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无门窗洞口的楼板进行分隔。严禁将生产区与储存区直接连通,只能通过门斗或走道过渡,这个门斗的防火门要能自动关闭。
■ 排烟系统必须独立划分,不能混用。车间的排烟系统和仓库的排烟系统要分开设置,不能共用一套风管,否则一旦发生火灾,通过管道蔓延的烟气和火势会加速蔓延。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3.6条有详细规定,简单说就是:如果你这个仓库是跟厂房建在一起,那仓库部分的耐火等级、最大建筑面积、防火分区面积等全部要按仓库标准执行,比厂房要求更严,不能打折扣。
关于排烟量计算:面积法还是换气次数法
这两个方法并不矛盾,而是针对不同场景:
■ 面积法,主要用在设置机械排烟时,排烟量按该防烟分区面积乘以每平米不小于60m³/h(中庭按6次/h换气)来计算,这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6.3条给出的基本算法。适用于大部分常规空间。
■ 换气次数法,主要用在设置自然排烟时,比如自然排烟窗面积按窗宽乘开启高度,再根据窗所在位置对应的开口率折算有效面积,本质上是按换气次数和有效开口高度来控制的。对于丙类仓库这种可燃物密集的空间,规范要求排烟量是偏大的,通常按面积法计算出的结果会更严格。
简单说,确定排烟方式(机械还是自然)后,再按对应方法计算,而不是同时用两种方法打架。建议你直接按自然排烟的路子算一遍,看看2平米外窗能否满足每个小仓库的设计所需量,算不过来的话就只能上机械排烟了。
最后说几句实操建议
■ 急的话可以先找审图中心沟通一下,看他们对于“分割后的丙类仓库”是否接受免设排烟。据我了解,多数地方审图是不接受的,特别是当仓库可燃物多且外窗面积有限时。
■ 如果最终需要上机械排烟,那就不用纠结单个仓库面积了,按防火分区或防烟分区统一设计一个系统,成本虽然高一点但合规无雷。
■ 消防设计最终以当地消防部门或审图机构的审批意见为准,不同地区执行尺度有差异,务必以上级主管单位批复为准。
看了下帖子,暂时没有其他跟帖,我就把这些分析整理出来供你参考。如果楼主方便的话,能否补充一下每个小仓库的具体面积和可开启外窗的有效面积?这样能帮你进一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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