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通风的疏散楼梯间,是否允许平开窗?
自然通风的疏散楼梯间,是否允许平开窗?自然通风的疏散楼梯间,是否允许在楼梯间内,开启内平开窗C1和内平开窗C2?平开窗C1和内平开窗C2的窗台距地面900mm。有规范依据吗?
相关问题讨论:
1. 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如何处理合规性问题?
2. 疏散人数的取值标准在商业建筑中如何准确计算?
3. 疏散楼梯间在平面布局中容易犯哪些错误?
这个问题我正好在项目上遇到过,直接说结论:自然通风的疏散楼梯间,不禁止设平开窗,但有一些限制条件需要满足。
关于平开窗的规范依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9条,疏散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影响疏散的突出物,包括凸出的窗、门等。关键在于平开窗开启后是否会侵入楼梯间的疏散净宽度。
第6.4.1条又规定,疏散楼梯间靠外墙设置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且开窗面积需满足自然排烟的要求——这个要求来自《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2.1条,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²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还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²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所以规范并不禁止平开窗,但有两个硬性条件:
■ 窗扇开启后,不能挤占楼梯间疏散净宽度。如果楼梯间本来就比较窄,平开窗一开就进去半米,那肯定不行
■ 可开启面积必须满足自然排烟要求,而且开启方式要方便手动开启,这个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3.2.2条有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采用自然通风的疏散楼梯间,平开窗开启后,窗台距地面900mm这个高度没问题,但窗扇开启后要保证楼梯间扶手、踏步等不受到干扰,尤其不能影响人员疏散,这个在施工图审查时是重点关注的。
关于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的合规性问题
这个要分情况。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实施后,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有部分被替代,但一般原则是:
■ 新建项目必须执行新规范
■ 既有建筑改造,如果改造范围涉及疏散楼梯间,原则上应按新规范执行,但具体以当地住建和消防部门的解释为准
■ 如果只是使用功能调整,不涉及疏散楼梯间的改造,一般按原标准执行,但安全不满足的应整改
建议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各地执行尺度有差异。
关于疏散人数的取值标准
商业建筑的疏散人数计算,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1条执行:
■ 地上楼层:按每层面积乘以人员密度折算,人员密度根据楼层不同有差异,地下一层取0.60人/m²,地上一二层取0.43~0.60人/m²,三层及以上取0.39~0.54人/m²
■ 地下楼层:人员密度会比地上高一些,具体按各层功能确定
■ 餐饮、电影院、超市等特殊商业功能,有单独的折算系数,不能简单套用普通商业的密度
注意,这个计算是取整的,不是按实际面积精确到小数点。另外,如果当地有更严格的地方标准,优先执行地方标准。
关于疏散楼梯间平面布局常见的错误
从项目经验看,容易犯的错有这几个:
■ 楼梯间门开启方向错误——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也就是从楼梯间往外走的方向,很多人搞反了
■ 楼梯间疏散宽度不足——楼梯间宽度必须满足计算出的疏散宽度,有时候楼梯间被墙柱凸角挤占,实际净宽远小于标注尺寸
■ 楼梯间被占用——最常见的是在楼梯间下方或者旁边设置管道井、设备间,导致楼梯间防火分隔被破坏
■ 自然排烟窗设置不当——窗设在不合理的位置,比如窗台过高或者开窗面积不满足要求,或者窗扇开启后影响疏散
以上信息基于相关规范在训练数据覆盖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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