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用于建筑外墙的实体墙能不能用防火岩棉板代替?
请问用于建筑外墙的实体墙能不能用防火岩棉板代替?最近在做一个住宅项目,遇到一个难搞的甲方,提出了一个非常规的设想,由于建筑外立面方案做的全是落地窗,结构梁高只有600高,如果在玻璃内侧的结构梁上做600高砌体那么以后住户也会自行拆除相当于浪费这道墙的成本,如果做防火玻璃成本又太高,所以甲方提出了想在结构梁上在增加600高的岩棉板,这样住户入住后如果想拆除,那么还可以吧岩棉板回收用于下一个项目,但是根据防火通规,6.2.3条“ 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采取防止火灾沿外墙开口蔓延至建筑其他楼层内的措施。在建筑外墙上水平或竖向相邻开口之间用于防止火灾蔓延的墙体、隔板或防火挑檐等实体分隔结构,其耐火性能均不应低于该建筑外墙的耐火性能要求”,及其条文说明“主要的防火措施有:设置一定高度或宽度的窗间墙、防火挑檐或防火隔板,采用防火窗或防火门等,少数可以采用水幕等分隔和保护”,各种措施里面只包含了墙体、挑檐、隔板或防火门窗,并没有列明其他的措施,不知各位大神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案例?
相关问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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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超高层建筑的避难层设置有什么具体要求?
3. 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在执行中有什么区别?
你这个问题其实是把防火和结构两个功能搅在一起了,甲方这个想法出发点能理解——想省钱省工还能回收,但在防火这条线上,岩棉板顶不了实体墙的活儿。
先说结论
不能。岩棉板可以做保温层、可以做防火隔断的填充层(比如幕墙背后的防火封堵),但不能作为建筑外墙上、下层之间的防火分隔实体。这个在规范层面是明令禁止的。
规范依据
核心条文是《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6.2.3条——此为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条文明确规定,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防火挑檐、防火玻璃墙等其他等效防火措施)。
你看,规范写的是"实体墙",不是"任何能挡一下的材料"。实体墙在工程建设标准里有明确的定义——指砖墙、钢筋混凝土墙等具有足够耐火极限和结构稳定性的不燃性墙体。岩棉板虽然是不燃材料,但它的问题是:
■ 没有结构强度——火灾时高温下岩棉会软化、塌缩、失去支撑,根本挡不住火焰和热辐射的穿透
■ 不具备完整性——岩棉是纤维制品,受火后很快会解体,烟气直接穿透
■ 无法承受风荷载和外力——现场施工时你一个工人手压上去就变形了,更别说火灾时热压和风压
再说得直白点,即使不考虑规范,光从工程常识判断:如果600高的岩棉板就能当防火分隔,那所有写字楼的幕墙层间防火封堵干嘛还用那么厚的岩棉加钢托架?直接塞一层软绵绵的板子不就完了?事实显然不行。
关于你提到的那条原始规范条文
你说的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2.3条吧?那条也写得清楚:"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窗间墙,或设置防火挑檐"。注意,《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已经实施,GB 50016中相抵触的条文自动废止。也就是说新规范里这条已经是强制性的了,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
给甲方的替代思路
既然落地窗方案已定,结构梁只有600高,那要在规范框架内解决问题,有几个方向可以跟甲方谈:
■ 防火玻璃方案——这是最直接的替代。规范允许采用防火玻璃墙作为等效措施,但要注意:防火玻璃需要具备相应的耐火完整性(通常不低于1.00h),并且要满足嵌固和密封要求。成本确实比普通玻璃高,但比重新做实体墙或者后期整改要划算。
■ 在梁顶上加设防火挑檐——上、下层之间挑出宽度不小于0.5m的防火挑檐,也可以在规范上过关(GB 55037-2022第6.2.3条第3款)。这个做法相对经济,但需要结合外立面效果协调。
■ 调整外立面方案——既然结构梁只有600,可以把落地窗的上下分成两段,中间留出防火分隔高度,做成固定窗扇加下侧开启扇的形式,既保证了采光又满足了防火分隔。
最后再说一句,这事情如果硬顶着用岩棉板干上去,后期消防验收绝对过不了——该条是全文强制性规范,属于一票否决项。建议你把这个结论摆到甲方桌面上,让他考虑性价比是省在前期还是省在整改上。
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范围内的公开规范内容,最新版本请以住建部官网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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