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3 07:58:25

相邻排烟防火分区。

相邻排烟防火分区。

两个防火分区,或者说相临的防火分区,能够共用一台排烟风机吗?这个有什么规范前提吗?

相关问题讨论:
1. 排烟量计算时是按面积还是按换气次数取大值?
2. 排烟系统与空调系统共用风道时需要注意什么?
3. 规范中表述模糊的条款在实际审查中如何把握?

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9-14 10:37:01

关于相邻防火分区共用排烟风机的问题

先说结论:可以共用,但有条件限制,不是随便拉的。这个问题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里面有明确规定。

核心依据是GB 51251-2017的第4.4.2条及4.5.1条。条文说得很清楚,当一个排烟系统需要担负多个防火分区时,必须符合以下前提:
■ 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独立的排烟管道,严禁在跨越防火分区处共用同一段水平风管
■ 风机可以设置在其中一个防火分区内,通过竖向风井或者水平风管(需设防火阀)连接到其他分区
■ 如果采用水平方式连接,每个防火分区的支管上必须设置排烟防火阀,且该阀应具备280摄氏度熔断关闭功能
■ 服务分区总数不宜超过三个

简单说,你可以把风机放在一个分区里,然后通过风管和防火阀把烟抽过来,但不能直接一根管子穿几个分区——那等于把火的路给铺好了。

另外提醒一点,排烟风机本身必须设置在专用机房内,机房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楼板不低于1.5小时,门为甲级防火门,这是强条。

关于排烟量计算:按面积还是按换气次数

这个要分场景,不是简单取大值那么简单。

根据GB 51251-2017第4.6.3条及附录B:
■ 对于走道和房间(有明确排烟分区划分的),排烟量按排烟分区面积乘以每平米不小于60立方米/小时的指标计算(每个分区负担面积不超过500平米)
■ 对于中庭——高度小于12米时按每平米60立方米/小时,大于12米时按每平米120立方米/小时
■ 对于汽车库按换气次数6次/小时计算
■ 对于设备用房等特殊场所,有时要看具体功能要求

所以核心是:走道和房间用面积指标,汽车库用换气次数,中庭分高度。你跑不掉的还是要先确定建筑类别和用途,再套对应公式。不要直接取大值,否则可能会把地下室的排烟量算小了。

排烟系统与空调系统共用风道要注意什么

这个涉及到消防和暖通两个专业的配合,坑比较多。

首先明确一点:空调风管可以兼做排烟风管,但有个前提——必须满足排烟风管的耐火极限要求。根据GB 51251-2017第4.4.8条,排烟风管穿越防火分区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小时;在房间内时不应低于0.5小时。如果用空调风管兼用,那空调风管本身也必须做到这个耐火等级,不是随便一个镀锌铁皮就能应付的。

实际项目中需要注意的几个点:
■ 风管材料和厚度:常用镀锌钢板做排烟风管时,厚度至少1.0mm以上(高压系统),远大于普通空调风管(低压0.6mm就够了)。很多人图省事直接拿空调风管改造,到了验收发现耐火极限不够,回头返工很麻烦
■ 防火阀设置:穿越防火分区处必须设70摄氏度熔断的防火阀(常开,平时空调运行),同时还要满足排烟工况下280摄氏度再开启的要求。这个阀的选型和联动逻辑比较复杂,建议由暖通专业统一深化
■ 风管密封:排烟风管的严密性要求比空调高不少,漏风量控制更严格,制作时要用角钢法兰或者共板法兰加密封垫

以一个踩过的坑为例:某项目空调风管兼用排烟,未做防火包覆,现场监理发现后要求全部返工,花了两个月时间重新做防火包裹。所以设计阶段就把保温、防火和密封一起定好,免得后面扯皮。

规范模糊条款在实际审查中怎么把握

这个问题确实每个项目都会遇到,个人经验是这样处理的:

■ 首先不能让设计自己猜——审查人员看到"按规范执行"几个字一般不会放过。建议在图纸说明或者设计交底阶段就把有争议的点圈出来,主动给出解决方案,哪怕自己觉得有点保守也比被审图退回好
■ 查当地消防部门的答疑——很多省市住建部门都有官方的消防审查技术指南或常见问题解答,比如北京、上海、广东都有这类文件,比规范写得细,审查人员也认
■ 找规范编制组的官方解释——有些规范后面有条文说明,或者有权威的解读文章,虽然不强制但审查时能作为依据
■ 实在拿不准的,可以跟审图中心提前沟通——现在大部分地区都接受在正式送审前咨询,比送完被退回来改省时间
■ 如果是消防性能化设计——那就需要做CFD模拟或者召开专家论证会,经费和周期都得提前考虑

以上信息基于GB 51251-2017及相关规范条文,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出版的规范原文为准。涉及消防验收的,最终以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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