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8.3.1第2项的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想请教一下各位消防老师,其中的玩具怎么解释?最近遇到一个问题,他们释义只要是玩具厂房,不按生产火灾危险性判别,无论是丁类或是戊类大于规范规定面积,就要设置喷淋。这种说法对吗?感谢各位给指导一下。
相关问题讨论:
1. 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在执行中有什么区别?
2. 喷头布置间距过大或过小分别会导致什么问题?
3. 喷淋系统的设计参数如何确定才满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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