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该900㎡多功能场所定性的问题
关于该900㎡多功能场所定性的问题针对该900㎡多功能场所的消防规范适用问题,结合场所实际情况及我省此前电竞酒店类场所的答疑原则,整理如下:一、场所基本情况该场所总建筑面积约900㎡,功能分区为:80㎡的30人剧场区域,其余为展厅、零售区域,上下2层,2层有一间约100㎡的办公室,其余都在1层,2层办公室仅有一处安全出口;建筑主体为混凝土结构,木质楼板、吊顶等为装饰性构造且已涂刷防火涂料,已按要求对剧场区域与其他区域设置防火门分隔,配备消控室、喷淋、消火栓、自动报警系统,剧场区域设有直通室外出口。二、参考依据我省此前针对电竞酒店的消防规范适用明确判定原则:以特定功能区域的占比为核心依据——若电脑数超3台的房间占总房间数>30%,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网吧类)要求执行;若该占比≤30%,可按旅馆建筑要求执行。三、本场所规范适用判定结合上述原则,对该场所的剧场区域(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范畴内的“放映类”功能区域)占比进行分析:剧场区域面积为80㎡,占场所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8.9%,远低于30%的判定阈值。据此,该场所是否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规范要求执行?如果作为歌舞娱乐场所二楼办公区域是否可以使用?还有如何理解同一建筑内的不同使用功能区域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是不是所有区域(包括办公区域)都要单独防火分区、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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