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喷淋与消防水炮系统能否合用
水喷淋与消防水炮系统能否合用原建筑为丙类生产厂房,配备有室内消火栓与消防水炮灭火系统,在原有厂房基础上进行二次改造独立分隔出来800㎡丙类生产用途空间,因为分隔空间格局,吊顶影响无法采用消防水炮系统,增加喷淋系统在原有水池容量,消防水炮水泵参数满足喷淋系统设计参数的条件下,能否与水炮系统合用管道,水泵等供水设施
相关问题讨论:
1. 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和布置间距在实际设计中如何取舍?
2. 喷头布置间距过大或过小分别会导致什么问题?
3. 厂房和仓库混建时有什么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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