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3 09:15:12

戊类高架仓库的自动灭火系统设置

戊类高架仓库的自动灭火系统设置

戊类高架仓库,层高18m,按规范是不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但是由于单个防火面积超规范要求,配合业主及建筑专业,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才能保证立库的面积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我做自喷系统的话,需要设置货架内喷头吗?还是我仅设消防水炮系统就可?

相关问题讨论:
1. 喷淋泵启动后管网压力波动是否会影响其他消防系统?
2. 建筑分类的判定依据是按整体还是按防火分区?
3. 厂房和仓库混建时有什么特殊限制?

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9-23 04:51:27

这个项目我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说几句供你参考。

关于货架内喷头和消防水炮的选择

18m层高的戊类高架仓库,水炮肯定是需要的,因为超过12m的货架仓库,常规的闭式系统已经够不着顶板了,这个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5.0.2条有说到,货架储物高度超过7.5m时,顶板下的喷头实际上覆盖不了货架中下部的火源。但具体到你这个项目,要不要设货架内喷头,关键看几个参数:

■ 储物方式:如果是货架存储(双排货架、多排货架),且储物高度超过7.5m,按GB 50084-2017第5.0.8条规定,必须设置货架内置喷头,否则货架内部的火灾很难扑灭。如果是堆垛存储不超7.5m,那可以只靠顶板下喷头加消防水炮。

■ 货架形式:单排货架还是多排?多排货架的话,中间区域的火灾水炮很难打进去,必须靠货架内喷头。

■ 水炮的布置:18m高的话,水炮的射流和覆盖范围要仔细算清楚,水炮确实可以保护高大空间,但对货架深处的遮挡区域保护效果有限。

所以我的看法是:如果货架高度超过7.5m,应该考虑同时设水炮和货架内喷头,不能只靠水炮。建议你让水专业核对一下GB 50084-2017第5.0.8条(这版是2017年实施的,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里面有不同储物高度的喷头设置要求。

关于喷淋泵启动后管网压力波动问题

这个确实会影响,尤其是当喷淋泵和消火栓泵共用消防水池和高位水箱时。但正规的设计应该在每个消防系统支路上设置减压阀和持压泄压阀,而且消防泵启动时管网压力的波动在设计阶段就已经考虑过,只要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8.2.3条(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范围内的公开信息)设置了稳压泵和气压罐,实际运行中影响不大。不过施工时要注意各系统的支管上必须设水流指示器和信号阀,确保系统分区明确,别混在一起。

关于建筑分类的判定依据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3.1条,建筑分类是按整栋建筑的使用性质和规模来定的,不是按防火分区。比如你这个戊类仓库,整栋建筑就是按戊类仓库来设计。防火分区只是防火设计内部的一个划分手段,用来限制火灾蔓延范围。所以你的分类没问题,建筑整体就是戊类,防火分区不满足规范要求,就用自动灭火系统来升级保护。

关于厂房和仓库混建的限制

这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6条和3.3.7条有明确规定:原则上厂房和仓库不能混合建造在同一建筑物内。如果必须合建,需要采用防火墙分隔,并且仓库部分要有独立的疏散出口。而且仓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能高于厂房的类别。比如你是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合建还可以,但如果是甲类仓库和丙类厂房合建就不行。所以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分开,不要图省事混在一起。

具体到这个项目的自喷系统方案,建议你们把货架形式和储物高度确认清楚后,再跟当地的消防审查部门或审图公司沟通一下,不同地区的理解可能不太一样,以他们的书面审批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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