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3 09:17:16

下图是否符合:消防车登高场地相对应范围内,应设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下图是否符合:消防车登高场地相对应范围内,应设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1.下图是二类高层办公楼,是否符合:在建筑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2.首层楼梯间防烟前室,外墙开玻璃外门3平方,是否满足防烟前室开启外窗2平方的要求?

相关问题讨论:
1. 超高层建筑的消防供水竖向分区如何设计?
2. 排烟系统与空调系统共用风道时需要注意什么?
3. 消防电梯的前室面积和短边尺寸有什么要求?

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9-29 01:13:25

从你的描述来看,这栋是二类高层办公楼。先说说那两个直接的问题,后面附带的那些问题我先挑相关度高的聊一聊。

关于第一个问题:登高场地对应范围内设入口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7.2.3条,建筑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这条是强条。

你没放图片,我只能根据文字描述推测你问的“下图”方案。关键看两点:
[*]你那个方案里的“玻璃外门”,是不是直接通向防烟楼梯间或者通室外,并且位置正好在登高场地对应的投影范围里。[*]入口位置必须准确对应,不能偏得太多。规范条文的意思是在那个范围内要有入口,而不是整个范围均布。
如果你的设计是把防烟前室的外墙玻璃门开在登高场地对应的立面上,并且这门是直通楼梯间的(比如从门进去就是前室,再进楼梯间),那么应该是符合的。但需要注意,这个玻璃门如果作为疏散出口,必须根据疏散人数和净宽度计算确定,且必须是平开门,严禁使用推拉门或旋转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4.11条有规定。

关于第二个问题:防烟前室外窗开启面积

首层楼梯间防烟前室,外墙开了一个3平方的玻璃门,能否算作满足防烟前室开启外窗2平方的要求,这里有个关键区分:

如果是自然排烟方式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2.2条:
■ 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平方米
■ 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平方米

你把3平方的玻璃门算作“可开启外窗/开口”,面积是够了。但这里有个很实际的问题点要注意:
■ 有效面积怎么算:门的开启方式决定了有效面积。如果是平开玻璃门,开启后达到90度,有效面积就是门的面积(扣除门框占位)。如果不是外开,或者开启角度不够(比如只开45度),计算会打折扣
■ 门是否算“可开启外窗”:规范原文说的是“可开启外窗或开口”,有些地方审图会针对“门”去挑战,认为“外窗”和“外门”是两回事。但更多情况是把平开外门视为“开口”,只要不阻碍疏散而且能常开或火灾时自动开启,通常可以认可

个人建议,稳妥起见,保留这扇玻璃门的情况下,最好在门的上方或旁边再开一扇可开启外窗,直接把面积做足2~3平方,省得审图和验收的时候提意见。另外一定要注意,《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实施后,有些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被收编进去了,你方便的话最好核对一下你项目所在地的实施细则。

关于附带的几个问题,我挑跟上面相关度高的说一个

你问的第3个问题:“消防电梯的前室面积和短边尺寸有什么要求”。这个跟上面的防烟前室问题是互通的。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5条:
■ 消防电梯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平方米
■ 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米(这条来自原规范条文说明及图集要求,强调方便消防员操作)
■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而且要注意,面积6平方是净面积,短边2.4米是结构面之间的净长度,扣掉粉刷层、装修面层后要保证。设计的时候要留点余量,别卡的太死。

第1个“超高层消防供水竖向分区”和第2个“排烟与空调共用风道”都是大话题,篇幅有限,先不展开了,不干扰主线。回到核心问题:具体设计请以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批通过的施工图和意见为准。不同地区(比如北京、深圳、上海)的消防审查和实施细则可能有更严格的地方规定,建议你在报审前先跟当地图审中心沟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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