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评估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评估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所属企业可以自己开展高层建筑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吗?需要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具备消防安全评估从业条件吗?
相关问题讨论:
1. 超高层建筑的避难层设置有什么具体要求?
2. 高层建筑外墙装修的防火等级有什么要求?
3. 超高层建筑的消防供水竖向分区如何设计?
关于企业自行消防安全评估的问题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2020年发布,下称“规定”)第三十四条,高层民用建筑应当进行消防安全评估。该规定并未强制要求评估必须由第三方机构实施。第三十四条原文:“高层民用建筑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至少每年对建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评估,评估可以委托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也可以由单位自行组织。”所以从法规层面说,企业内部自行组织评估是允许的,不强制要求委托外部服务机构。
但需要注意:自行评估的前提是单位内部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2021年修订版)主要规范的是对外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行为,如果你自己评估、不对外出具加盖资质印章的评估报告,该规章不强制要求你取得从业条件。不过一旦你自行评估后用于对外承接项目、申报消防审批或索赔等目的,就另当别论了。
实操建议:建议企业内部成立评估小组,成员至少包括注册消防工程师或具备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等专业知识的人员,并留存评估记录和签字。如果项目涉及重大隐患整改或法律责任认定,还是建议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来做,报告的法律效力更强。具体条文请以最新版本的规定原文为准,该规章后续可能有修订,建议查阅应急管理部官网。
关于超高层建筑避难层设置要求
这个主要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8条和第7.1.9条,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3条。超高层避难层设置要点如下:
■ 设置条件: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注意,GB 55037-2022是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GB 50016中与之抵触的条文按新规范执行。
■ 第一避难层距离室外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差不应大于50m(这条在GB 55037-2022第7.1.8条中明确)。
■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满足避难人数和疏散要求,通常按5人/平方米计算。具体面积指标在GB 50016第5.5.23条有详细要求。
■ 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消防电梯出口、应急照明、消防电话等;不能用普通楼梯间代替避难层。避难层(间)的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 对于住宅建筑,如果高度超过100m,每户若有两个不同方向的疏散路径,也可不设避难层?这个要按当地消防部门的具体要求执行,建议直接咨询。
相关规范条文较多,建议手边备一本GB 55037-2022,以最新版本为准。
关于高层建筑外墙装修防火等级要求
这里说的“外墙装修”通常包括外墙外保温系统、外墙装饰层(如玻璃幕墙、铝板等)。分两个层面:
1. 外墙保温材料防火等级: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6.3.3条,建筑的外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建筑高度>27m的住宅建筑、>24m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不燃材料);对于高度在27m以下住宅,可以不低于B1级;建筑高度>24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医院、学校等,也要求A级。
■ 幕墙保温材料也应按同样标准要求。
■ 注意:GB 55037-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替代了原GB 50016第6.7节中部分内容,外墙保温要求实际趋于严格。
2. 外墙装饰面层(幕墙)防火:
■ 玻璃幕墙的防火封堵是关键:层间防火封堵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一类高层不低于2.00h)的不燃材料。
■ 幕墙填充材料(如密封胶条)应有阻燃处理。
■ 装饰层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通常要求不低于B1级,但具体看当地规定。
提醒:各地消防部门可能有比国标更严格的细则,具体以当地消防审批意见为准。
关于超高层建筑消防供水竖向分区设计
这个主要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6.2节。超高层(一般指>100m)消防供水分区需注意:
■ 分区原则:每个分区的最大静水压力不应超过1.20MPa(即120m水柱);消火栓栓口静水压力超过1.0MPa时,必须分区。这是为了防止管道爆裂和栓口压力过大。
■ 分区方式:常用两种——高位消防水箱+减压阀分区(上区直供,下区经减压阀减压);或者采用独立的消防泵组分区(如裙房区、塔楼中区、塔楼高区各设一组泵)。对于超高层,塔楼高区通常需要设置“转输水箱”和“转输泵”,中间层设置中间消防水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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