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仓库内长时间停车是否提升火灾危险性的问题探讨
关于仓库内长时间停车是否提升火灾危险性的问题探讨戊类仓库内长时间停放转运车(油箱200L柴油),火灾危险性有必要提升等级吗?
相关问题讨论:
1. 甲乙类厂房的泄压面积如何计算?
2. 建筑分类的判定依据是按整体还是按防火分区?
3. 不同耐火等级对构件的燃烧性能有什么要求?
关于戊类仓库内停放200L柴油转运车的问题
这个情况我理解,先给结论:单纯从火灾危险性分类的角度看,不需要单独因为这个把仓库整体提级,但前提是满足一些条件,具体往下看。
关键要弄清楚一个概念:火灾危险性分类是针对仓库内储存物品的性质来划分的,不是针对仓库里停的车。柴油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1.3条的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分类,闪点≥60℃的属于丙类1项(闪点≥60℃的液体)。但你这个200L柴油是转运车自带油箱里的,属于车辆自身燃料,不是作为货物储存,所以定性上跟“仓库储存柴油”是两码事。
不过要提醒几点:
■ 如果这辆车是长期停放在仓库内、甚至在里面过夜,那就不是“临时转运”了。长期停放要考虑燃油挥发积聚的问题,柴油闪点高、挥发性比汽油差很多,但长时间密闭空间内蒸气积聚仍有一定风险,建议仓库保持良好通风。
■ 电气设备防爆要求这块要留意,如果仓库里本身有非防爆的配电箱、开关,长期停放带燃油车辆等于增加了一个点火源风险点,建议咨询当地消防部门意见,看是否需要局部采取防爆措施或划定停放区域。
■ 仓库内应配置适用的灭火器材,柴油火灾属于B类火灾,要配ABC干粉或泡沫灭火器,水基灭火器对油类火灾效果有限。
最终定性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关于甲、乙类厂房泄压面积计算
泄压面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6.4条计算,公式是:
A = 10 × C × V^(2/3)
其中A是泄压面积(m²),V是厂房的容积(m³),C是泄压比(m²/m³)。
C值按规范第3.6.4条的表3.6.4取,跟厂房内爆炸性物质的类别有关——甲类厂房一般取0.11(氢、乙炔等取0.25),乙类厂房取0.055或0.11不等,具体看介质。还要注意长径比的要求,当厂房长径比大于3时,宜划分成长径比不大于3的计算段,分别计算泄压面积再叠加。
另外泄压设施的设置位置、泄压面积优先布置在靠近爆炸危险区域的位置等,规范第3.6.3条和第3.6.7条也有要求,建议一起看。
关于建筑分类按整体还是按防火分区判定
这个明确回答:按整体判定。建筑分类(单多层、高层、一类高层、二类高层等)是根据整栋建筑的用途、高度、规模来确定的,不是按防火分区来划分的。防火分区是建筑分类确定之后,在防火设计阶段用来控制火灾蔓延范围的措施。
比如一栋高层厂房,不管某个防火分区面积多小,它还是按高层厂房来对待,耐火等级、疏散距离、消防设施这些都要按高层标准执行。建筑分类定的是“底子”,防火分区是“内部切块”,两者层级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关于不同耐火等级对构件燃烧性能的要求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2.1条(厂房)和第5.1.2条(民用建筑),不同耐火等级对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有明确要求。核心原则是:
构件部位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承重墙不燃3.00h不燃2.50h不燃2.00h难燃0.50h
柱不燃3.00h不燃2.50h不燃2.00h难燃0.50h
梁不燃2.00h不燃1.50h不燃1.00h难燃0.50h
楼板不燃1.50h不燃1.00h不燃0.75h难燃0.50h
屋顶承重构件不燃1.50h不燃1.00h不燃0.50h可燃
注意这个表是简化摘录,具体数值以规范原文为准。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构件基本都要求不燃材料,三级开始允许部分难燃,四级允许可燃构件但有限制条件。另外厂房和民用建筑的具体限值略有差异,厂房按第3.2.1条、民用建筑按第5.1.2条执行,别搞混。
以上引用内容基于我对现行规范的理解,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消防设计最终还是要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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