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 有场所规定使用哪种类型吗?(2018年新规发布以前)
《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有场所规定使用哪种类型吗?(2018年新规发布以前)4.1 系统分类包括:a)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 b)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 c)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 d)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我院使用的是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相关问题讨论:
1. 疏散楼梯间在平面布局中容易犯哪些错误?
2. 电缆井道的防火封堵有什么具体做法?
3. 消防配电线路的敷设方式有什么防火要求?
关于GB 17945-2010的场所适用性规定
这个问题需要先澄清一个关键点:GB 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本质是产品标准,主要规定系统产品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并未直接规定不同场所必须使用哪种系统类型。系统类型的选择依据实际来源于设计规范,特别是当时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在2018年新规(GB 51309-2018)实施前,主要依据是:
■ GB 50016-2014第10.3.5条规定: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地上商店、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商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集中控制型系统
■ 同规范第10.3.6条补充:其他场所可采用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即贵院使用的类型)
■ 但需注意:高层建筑的楼梯间、前室等关键部位,即使采用非集中控制型,也要求灯具持续供电时间≥30min(住宅建筑)或≥90min(其他建筑)
贵院使用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是否合规,需结合建筑类型判断:如果是普通办公楼、小型医疗建筑等非人员密集场所,符合当时规范要求;但若是医院住院部、大型商场等,则应采用集中控制型。建议查阅项目竣工时的消防审批文件确认。
关于疏散楼梯间平面布局常见错误
疏散楼梯间设计极易出现以下问题,需特别注意:
■ 疏散宽度不足:常见于改造项目,未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5.18条核算百人宽度指标,导致实际宽度<设计值
■ 前室面积不达标:合用前室最小面积要求(住宅6㎡/公共10㎡)常被压缩,尤其在高层建筑中易引发消防验收问题
■ 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未按GB 50016第6.2.9条设置耐火极限≥2.00h的防火隔墙,存在烟囱效应风险
■ 自然采光不足:封闭楼梯间未设外窗或开口面积不足,导致无法满足GB 50016第6.4.3条的采光通风要求
关于电缆井道防火封堵做法
电缆井防火封堵是消防验收重点项,2018年前执行要点如下:
封堵位置材料要求具体做法
楼层分隔处防火泥+阻火包+防火板先用防火泥填实线缆间隙,再铺阻火包至楼板厚度,上覆防火板并用膨胀螺栓固定
井道入口防火灰泥+防火密封胶洞口周边涂抹15mm厚防火灰泥,线缆间隙注满防火密封胶,表面做水泥砂浆保护层
管路穿越处矿棉+防火密封胶管路与洞口间隙填塞矿棉,深度≥50mm,外层用防火密封胶封闭
关键依据是GB 50016-2014第6.2.9条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第5.3.3条。施工时务必注意:封堵厚度需与楼板等同,且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填充。
关于消防配电线路敷设方式
2018年前消防线路敷设核心要求来自GB 50016-2014第10.1.10条:
■ 明敷时必须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外层涂覆防火涂料(耐火极限≥1.0h)
■ 暗敷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重要修正:2014版规范将原30mm要求调整为"不应小于30mm")
■ 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如BTTZ电缆)
■ 特别注意:消防配电线路与普通配电线路严禁共用桥架,必须分设且间距≥0.5m
常见错误是误认为"穿管就算满足要求",实际需同时满足耐火保护措施。当时验收时若发现仅穿PVC管未做防火处理,必须整改。
以上信息基于2018年新规发布前的规范要求(信息截止于2018年3月前),具体项目请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GB 51309-2018实施后相关要求已有调整,建议查阅最新规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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