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10平米配电室还需要设置应急照明吗?
不足10平米配电室还需要设置应急照明吗?不足10平米配电室还需要设置应急照明吗?
相关问题讨论:
1. 消防设备的备用电源切换时间有什么要求?
2. 电缆井道的防火封堵有什么具体做法?
3. 消防配电线路的敷设方式有什么防火要求?
几个问题我分开回答,这样清楚一些。
关于不足10平米配电室的应急照明
需要设,跟面积大小没关系。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1条第3款,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条文里写的是"应",属于必须执行的,没有面积豁免这一说。
配电室属于无人值班的消防负荷设备用房,设置备用照明的目的是保证火灾时能正常操作和处置,不是让人待在里面看,所以哪怕只有几平米也要设。不过这种场所走道和出入口附近平时也是需要设疏散照明的,两个概念要分开,备用照明解决的是继续工作需要的照度,疏散照明解决的是人员逃生路径的照度。具体看GB 50016第10.3.3条,配电室只需要备用照明,但通往室外的疏散通道上要设疏散照明。
另外补充一点,《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作为全文强制性规范,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8.3.1条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也做了规定,标准更高了,这是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具体执行以当地审图中心和消防部门认可的方案为准。
关于消防设备备用电源切换时间
这个要看设备类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10.1.4条规定了不同设备的切换时间要求:
设备类型切换时间要求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等不应大于30s(自动切换)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等电子类设备不应大于5s,部分要求0.25s(EPS切换时间)
其他消防设备(如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不应大于60s
粗略说是这样分档的。更细的要求建议查《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里面有应急电源切换时间的详细表格。这里也提醒一下,GB 55024-2022是全文强制性规范,涉及部分内容时优先执行。
关于电缆井道防火封堵做法
具体做法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6.2.5条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6.2.6条来执行。主要要求:
■ 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 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 穿越楼板的管、缆与井壁之间的缝隙,和管道与楼板之间的缝隙,都要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而且耐火极限不低于楼板的耐火极限
实际施工中比较常见的做法是:楼板处用防火堵料(无机堵料或者有机堵料)填满,底部再用防火板托住,电缆穿越处做防火包带缠绕或者装防火堵料模块。现在也有预制的防火封堵组件可以用。关键是要保证封堵严密、耐火极限达标,不能留空隙。
关于消防配电线路敷设的防火要求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4.1.8条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10.1.9条、第10.1.10条比较重要,简单整理如下:
■ 明敷时(包括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如外涂防火涂料或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 暗敷时:应穿金属管保护,并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注意是结构内部的保护层厚度,不是装饰面层)
■ 矿物绝缘类电缆(如BTTZ、YTTW、BBTRZ等)可以直接明敷,不穿管,但对施工工艺要求比较高,接头处理很关键
■ 消防配电线路与其他配电线路应分开敷设,同槽时应在槽盒内用金属隔板隔开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非消防和消防线路严禁共用同一个电缆井或管道井,这个是强条要求,没有通融余地的。
以上内容基于常规设计规范整理,涉及具体项目的图纸和审图意见,建议以当地消防审图部门认可的设计文件为准。规范每年都有更新或修订,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官方发布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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