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解读】防火规范中有关安全疏散的疑问?
相关规范:涉及建筑设计相关规范条文。条文理解:5.3.8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该房间相邻2 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1 房间位于2 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这条是怎么理解呢?宾馆是属于公共建筑吧?象宾馆客房的在走道尽端一侧的有开1.4米宽的门得吗?有哪位高人可以释疑的谢谢了!
争议焦点:不同项目对该条文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差异。
求助要点:该条文在实际项目中应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
延伸思考:
1. 在防火规范中有关安全疏散的疑问?这类项目中,设计难点通常在哪里?
2. 如何平衡设计创意与规范约束之间的关系?
3. 大家在实际项目中有没有类似的设计经验可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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