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解读】质疑2011年的图书馆评分标准
相关规范:涉及建筑设计相关规范条文。条文理解:试题规定遮挡物的高度不小于层高也就是说遮挡物与采光面的比例为1:1,对于二层建筑物和报告厅来说只要天井进深大于4.5和6.6就不扣分,然而扣分标准上是二层小于9米也扣,大家说说合理吗?内容详见下图:
争议焦点:不同项目对该条文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差异。
求助要点:该条文在实际项目中应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
延伸思考:
1. 在质疑2011年的图书馆评分标准这类项目中,设计难点通常在哪里?
2. 如何平衡设计创意与规范约束之间的关系?
3. 大家在实际项目中有没有类似的设计经验可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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