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交流】——先天不足——评坛?论坛?
实践中,接下来是几位建筑师的设计,发表在英国的建筑网络杂志上,图也许会小,见晾。---
补充:
New Vison, New Architecture
每次从ABBS上下来,很有收获的同时,心情都很沉重
相关讨论:
1. 做类似设计时从哪个阶段介入最为合理?甲方个性化需求和规范强制要求冲突时如何协调处理? 标题这个“先天不足”起得很到位,说出了不少设计人员的心里话。建筑师拿出来的概念够新、够有视觉冲击力,但到了深化落地阶段,经常发现结构体系撑不住、防火疏散算不过去、或者当地规范压根儿不认这种做法,回过头来硬生生砍成“平庸”的方案。
从你提到的ABBS下来心情沉重,我猜不是佩服,更多是看到这些“先天不足”的设计最终要么变成纸上建筑,要么落地后被各种妥协改得面目全非,心里难受。
针对你提的这两个核心问题,我结合自己的项目经验聊聊:
关于介入阶段
做这类有一定突破性的设计,结构专业最晚应该在方案概念阶段就介入,而不是等到方案报建完成再交过来。很多甲方和建筑师觉得结构就是“算配筋、画梁板”,实际上结构选型直接影响建筑的层高、外立面分隔、大空间实现方式,甚至决定这个方案能否过审。
我遇到过几个项目,建筑师把大跨悬挑做得特别飘逸,结果方案阶段没让结构看过,到了初设发现悬挑根部梁高要两米多,吊顶根本包不住,层高被迫抬高两三层,整个立面比例全变了。建筑师自己也很委屈,说“方案都定了,为什么结构不能往上反梁”。
所以我的建议是:在草图方案阶段,结构就得同步做“可行性判断”——不是精确计算,而是摸清柱网尺寸、转换位置、大跨桁架高度大概的估算区间,提前告诉建筑师哪些能做、哪些需要折中。这样做下来,后边反复推倒重来的概率会小很多。
甲方需求与规范冲突的协调
这个确实是最头疼的。我的处理思路是分三步走:
■ 第一步,看冲突涉及的是强制性条文还是推荐性条文。如果是强制性条文(“应”“必须”),那没有商量余地,必须执行。这是底线,谁签字谁担责,甲方再急也不能拿这个来压。如果是推荐性条文(“宜”“可”),那确实存在变通空间,可以跟审图沟通技术合理性。
■ 第二步,如果是强制性条文冲突,不要直接跟甲方说“不行”,而是把规范原文(对应条款编号)和专业依据摆出来,解释清楚:这样做是出于什么考虑(结构安全、防火逃生等)。同时给出一个满足甲方80%需求、同时符合规范的折中方案。甲方的个性化需求很多时候在技术上是可以找到替代做法的。
■ 第三步,如果甲方坚持要突破规范,那必须把这个风险书面讲清楚,请甲方在会议纪要或联系函上签字确认。涉及结构安全或消防的,也可以走超限审查或专家论证的路子,不能自己拍板。
另外最近几年,全文强制性规范(GB 55001~55038系列)陆续实施以后,很多原来的“宜”升级成了“应”,这个趋势在变严。引用规范的时候,具体条文请以最新版原文为准,尤其是2021年以后的新强条,与旧规范冲突的地方要以新强条为准。
个人建议,不要因为心情沉重就放弃沟通,建筑师和结构师之间的矛盾,早期介入+多轮技术交流,大部分是可以化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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