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解读】作为“人文科学” 的建筑学(导论)
实践中,正如标题中的"作为结构",我试图揭示建筑学“作为”人文科学的可能性,而不是去“证明”建筑学“是”具体的人文科学。建筑、建筑理论和实践根本上是建筑“作为”建筑自身的显现,而不是解释学或哲学的衍生物。
但是,解释学赋予建筑一种本体论的意义,是通达此在诗意的“居住”之可能性的媒介。
一、建筑的解释学处境 显然,建筑学不是“科学”(在英语里唯有自然科学才真正叫做科学Science):建筑学不具有“科学”研究领域规范化的实证目的。
“建筑的革命”也不像“科学革命”一样,被实用主义者理解成是一个范式 最终取代另一个范式的“残酷”的胜利。
“建筑师团体”不像科学共同体一样具有独断的仲裁权,它更像是一个开放的综合体。
建筑学的发展更像人文科学一样具有继承性,一直以来都始终坚持着对历史和传统的回顾。
但是,建筑学与“科学”之间的勾链也并不是一种不可“僭越的”规则,不是诸如当代行而上学、逻格斯中心主义(Logocentricity)和经典权威的死亡等一系列“革命”事件所促成的理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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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仁兄的观点和理论,都比较深奥
z6823081 wrote: 仁兄的观点和理论,都比较深奥
相关讨论:
1. 实际项目中这条规范执行层面有哪些争议?不同地区实施细则是否一致?怎样正确理解条文边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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