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交流】要吐——北京将建城市标志性建筑16个方案入围
实践中,http://news.sina.com.cn/c/2005-09-12/01176916840s.shtml。---
补充:
同意南斑竹的意见 同时觉着中国建筑在邪路上越走越远……
我觉得那个“金、木、水、火、土”的不错
相关讨论:
1. 做类似设计时从哪个阶段介入最为合理?甲方个性化需求和规范强制要求冲突时如何协调处理? 关于介入阶段
做造型复杂、体量庞大的城市标志性建筑,结构、机电、消防等核心专业必须在方案初期同步介入,最理想的时间点是概念方案成型或方案深化阶段。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函〔2016〕247号)及大型复杂项目设计管理惯例,异形建筑的结构体系选型、竖向管井预留、消防疏散逻辑如果在扩初甚至施工图阶段才进场,极易出现“建筑方案定稿后结构传力路径断裂、机电管线无处可走、防火分区被迫打碎”的连锁反应,后期修改成本呈指数级上升。
实务操作建议:
■ 方案阶段同步组建多专业联合工作组,用BIM或参数化工具做初步体量推演,提前验证结构抗侧力体系(如核心筒偏置、大跨度转换)与建筑造型的兼容性。
■ 机电专业在方案期就要核定冷热源形式、设备用房面积及管井位置,异形空间往往需要预留额外的转换层或设备夹层,后期硬塞只会牺牲净高或增加结构荷载。
■ 消防专业需提前介入疏散模拟,标志性建筑通常伴随超长疏散距离或复杂中庭,早期确定疏散楼梯、避难层/间的位置,能避免后期为满足强条而大幅改动建筑平面。
关于甲方个性化需求与规范强制要求冲突
这个问题在标志性项目中几乎无法避免。核心处理原则是:涉及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人员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强制性条文没有妥协空间,设计单位无权擅自突破。
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自2021年起,《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等全文强制性规范已陆续实施,旧规范中的对应强条已整合废止,引用和执行时必须以新版全文强规为准。
协调冲突通常按以下路径处理:
■ 第一步:定性冲突条款。将甲方需求逐条对照现行规范。若是推荐性条文(“宜”“可”),可通过性能化设计、专家论证或地方技术导则寻找变通路径;若是全文强制性规范中的“应”“必须”条款(如结构抗震设防目标、防火分区面积、疏散宽度下限),必须明确告知法律红线,此类条款直接挂钩工程终身责任制。
■ 第二步:提供合规替代方案。不要只给否定结论,要给出技术解法。例如甲方要求超大通透立面影响防火分隔,可建议采用耐火完整性达标的特种防火玻璃+独立防排烟系统;若造型导致结构刚度严重不规则,可建议增设屈曲约束支撑(BRB)、调整剪力墙布置或采用型钢混凝土组合柱来平衡受力,既保留视觉效果又满足强条。
■ 第三步:书面留痕与程序合规。若甲方坚持在规范允许的边缘试探,所有调整必须通过正式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或会议纪要确认。涉及超限高层、特殊消防设计或复杂空间结构的,必须按规定申报专项审查或组织专家论证,未经审查通过的方案不得用于施工图出图及现场施工。
标志性建筑追求创新无可厚非,但“形式追随功能”和“安全底线”是行业共识。各专业早介入、用数据和规范说话、提前做技术预案,能大幅减少后期的方案反复。具体项目的技术路线和审批要求,建议以当地住建部门、图审机构及消防审查部门的最终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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