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交流】成都妇女儿童中心建筑方案竞赛(希望参加的其他设计跟贴..
实践中,希望参加此次竞赛投标的其他设计院和公司跟贴,公示。太多的话,我不想说了,大家看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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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西部建卒 wrote: 怎么到现在还没有把图贴出来啊
西部建卒 wrote: 怎么到现在还没有把图贴出来啊
相关讨论:
1. 做类似设计时从哪个阶段介入最为合理?甲方个性化需求和规范强制要求冲突时如何协调处理? 这个帖子的讨论方向从公示参赛单位转到了设计实务,挺有意思的,我也来凑个热闹。
关于设计介入阶段的问题
做类似的公共文化类建筑(尤其是竞赛方案),最理想的是从项目立项和可研阶段就介入,哪怕只是前期概念咨询。
理由很简单:这类项目的灵魂是“定位”和“任务书”。如果任务书本身有硬伤(比如功能配比不合理、对妇女儿童特殊需求考虑不足、规模和用地严重错配),那后面方案做得再好也是在一个错的方向上使劲。从竞赛才开始介入,其实已经晚了半步——主要精力被迫放在了造型、空间和效果图上,而那些真正决定建筑好不好用的底层逻辑已经被锁死了。
如果是竞赛中标后做深化,那就不是“对话”而是“接盘”了。所以如果条件允许,哪怕是以顾问身份参与前期策划,都比闷头画竞赛图更有价值。
关于甲方个性化需求与规范强制要求的冲突
这个问题在实际项目中太常见了,尤其是“一老一小”(妇女儿童、养老)项目,甲方的某些想法和规范的刚性要求经常打架。
我的处理原则是:强制条文没得谈,一般条文可协商,功能效果可找替。
具体展开说一下:
■ 首先是性质判定,必须把条文吃透。甲方说“我就要做全玻璃幕墙,通透”,但如果是妇幼保健功能,那GB 55015-202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和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里的窗墙比、消防救援窗、安全玻璃等要求就是刚性约束。涉及全文强制性规范(GB 55001~55038系列)的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没有商量余地。这一点在沟通一开始就要明确告知甲方,划清红线,不然前期许诺了后面做不到,才是最大的信任危机。
■ 其次是一般非强制条文的协调。比如甲方觉得某个空间太高或太低,跟《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里推荐的净高有出入。只要不涉及安全和无障碍(无障碍也是强条覆盖范围),那可以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通过性能化设计或专家论证来争取灵活处理。这时候你要能拿出数据说话——比如通过人流模拟论证门厅高度不够也不影响疏散,通过光环境模拟论证窗户小一点自然采光照样达标。设计师不能光说“我觉得没问题”,得有计算书或分析报告撑腰。
■ 最后是寻找“替代方案”而不是简单说“不行”。甲方要的效果是A,规范不允许A,那你要给出B方案,并且论证B同样能满足甲方的真实需求(注意是真实需求,不一定是表面需求)。比如甲方想要大面积开敞却碰上防火分区的墙,那能不能用防火卷帘加消防水幕替代?甲方想省成本取消无障碍设施,那能不能在局部必要节点保留,同时帮甲方梳理清楚无障碍设施的普惠价值和政策风险?
一句“规范不让”把甲方怼回去是很多设计师(包括早年的我自己)的通病。成熟的建筑师价值在于:在甲方觉得“此路不通”的时候,你能找到另一条合规的路把它走通,甚至走得更好。
以上关于规范的讨论基于训练数据覆盖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尤其GB 55001系列全文强条近年更新较快,引用前务必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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