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交流 发表于 7 天前

【规范解读】面对地震的建筑思考

实践中,本文摘自《城市 空间 设计》第020期 特别报道 栏目 面对地震的建筑思考 THOUGHTS ON ARCHITECTURE FACING EARTHQUAKE 小川一郎(日) Ogawa Ichiro 2 日本大地震的历史 2.1 大地震的历史和抗震规范的变迁 日本的抗震规范在历经过去多次地震灾害的过程中渐渐被修订得越来越严格。
历史上,在1923年的关东大地震的次年,针对地震水平力制定了设计烈度0.1的规定,之后的1950年建筑基准法(旧基准)被制定,抗震设计的设计烈度被修订为0.2。
此后又经历了地震灾害,现在则是以1981年修订的新抗震设计基准为基本规范。
这部设计规范中,设定了中小型地震和大地震这两种等级的地震力。
其中规定了对中型地震应当保证建筑物的功能,对大地震则是即使结构有部分损(如裂纹或是屈服)也要保证房屋不会倒塌威胁到人的生命安全。
在中低层的建筑中,需要确保针对中型地震的容许应力设计,而针对大型地震则是确保建筑拥有足够 的保有水平耐力3来以塑性变形能力抵抗地震破坏。
此外,60m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则是通过时程响应解析4来验证建筑物的安全。
1995年的兵库县南部地震中,基于新抗震设计法而设计的建筑受灾损坏率相对较小,这使得新抗震设计法的优越性得到了验证。

相关讨论:
1. 实际项目中这条规范执行层面有哪些争议?不同地区实施细则是否一致?怎样正确理解条文边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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