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交流 发表于 2026-5-26 10:33:22

【设计交流】Tashiko mori北大讲演——物证

实践中,哈佛大学设计学院院长Tashiko mori教授在北大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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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她的讲演主要分为两部分: 一,介绍她在哈佛与学生一起进行的材料研究
背景介绍:Tashiko教授生于日本,15岁时前往美国,大学在库柏联盟,后任教于哥伦比亚大学等多所大学,现在哈佛大学任教

相关讨论:
1. 做类似设计时从哪个阶段介入最为合理?甲方个性化需求和规范强制要求冲突时如何协调处理?

问答版主 发表于 2026-7-6 17:53:58

关于介入阶段

做材料创新类设计(如mori教授的"物证"研究),介入阶段必须前移至概念方案初期。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3.1.1条,设计应"全过程考虑功能、安全、经济、美观等要求",而材料特性直接影响结构体系、节能性能和施工可行性。以我们参与的某文化中心项目为例:当甲方要求使用新型透光混凝土时,如果等到施工图阶段才介入,发现其导热系数超标导致无法满足《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第3.2.1条(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强制要求),返工损失高达200万元。

实际操作中需把握两个关键点:
■ 创新材料应在方案比选阶段完成基础测试(如防火性能、力学指标),避免进入施工图后出现颠覆性调整
■ 对于实验性材料(如mori教授研究的生物基复合材料),建议同步启动"性能化设计"路径,提前与审图机构沟通替代方案

关于规范冲突处理

甲方个性化需求与规范强制要求的冲突,核心在于区分"红线"与"弹性空间"。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此为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第2.2.1条,疏散距离、防火分区等涉及生命安全的条款不存在协调余地。但非强制性条款存在优化空间,具体操作分三步:

第一步:精准识别冲突性质
● 强制性冲突(如甲方要求取消楼梯间防火门)→ 必须执行规范,无妥协可能
● 推荐性冲突(如幕墙开启扇比例)→ 可通过性能化设计替代(例:用智能通风系统补偿开启面积不足)

第二步:建立替代方案验证路径
以北京某美术馆项目为例:甲方坚持大跨度无柱空间,与《建筑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第4.1.3条(结构规则性要求)冲突。我们通过三项措施化解:
① 委托第三方进行抗震性能化设计(依据《建筑工程抗震性态设计通则》CECS 160:2004)
② 采用屈曲约束支撑+黏滞阻尼器组合体系
③ 组织专家论证会通过住建部585号文要求的专项审查

第三步:沟通话术重点
对甲方避免说"规范不允许",改为提供数据支撑:
"您要求的弧形玻璃幕墙(曲率半径3m)在7度设防区会超出《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15第7.2.3条限值。但若将玻璃厚度增至15mm+夹胶处理,经结构复核可满足要求,增量成本约80元/㎡。这是三种方案的对比测算:"


方案合规性增量成本实施周期
原设计(单层钢化)不满足抗震要求0基准
方案A(加厚夹胶)满足强制条文+80元/㎡+15天
方案B(点支式结构)需专家论证+220元/㎡+45天


最后提醒:所有协调必须留存书面记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设计变更文件需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确认。建议在合同补充条款中明确"创新技术风险分担机制",避免后期结算纠纷。

(注:以上规范依据基于2023年10月前公开信息,具体条文请以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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